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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巴裔青年夥他人襲同鄉至1死2傷 辯方:CCTV未能顯示首被告涉案

法庭事

兩巴裔青年夥他人襲同鄉至1死2傷 辯方:CCTV未能顯示首被告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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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巴裔青年夥他人襲同鄉至1死2傷 辯方:CCTV未能顯示首被告涉案

2025年06月20日 17:16 最後更新:17:27

3名巴基斯坦男子於2017年在牛頭角道遊樂場遭南亞幫追殺,造成1死2傷。案中分別擔任司機和負責指路的2名南亞漢不認罪受審,案件星期五(6月20日)在高院續審,由對首被告進行錄影會面的警長作供,同意辯方所指,閉路電視記錄並無顯示閉路電視段並沒顯示涉案人的容貌特徵。

兩名巴基斯坦籍被告依次是ARIF Aqib(24歲)及MOHAMMAD Shahzeb(19歲),他們被控於2017年11月13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謀殺男子WAQAR Hamed(25歲),以及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SINGH Jaskarn Brar及Mohammad Yasin。

警長劉鴻津以證人身份作供。劉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他單獨與首被告進行第一次錄影會面。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回答不知涉案車輛有否於該年11月13日出現在牛頭角。

辯方指,首被告在會面中沒有對於牛頭角發生的事件作出任何招認,劉同意。劉警長稱,首被告明白廣東話,但因程序規定,有烏爾都語傳譯員在場協助。

之後,由警員3716和劉警長對被被告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劉針對更多細節進行詢問,但沒提及牛頭角事件,而是告知首被告,是因爲涉案車輛的交通定額罰款告票而拘捕他。

警員針對如何取車、用車時間地點、停車位置等進行詢問,首被告僅提及當日前往巴基斯坦俱樂部參加朋友婚禮時,曾使用涉案車輛。辯方問警長劉鴻津,被告在第二次錄影會面,沒對牛頭角事件作出任何招認,或承認自己涉案,劉同意。

辯方指,閉路電視記錄並無顯示被告涉及此案的罪行,劉不同意。辯方續指,閉路電視中並沒清晰顯示涉案人的面貌特徵,劉同意。

控方開案陳詞指,3名事主等共6名巴基斯坦籍人士當晚在遊樂場聊天和飲酒,7至8名南亞裔男子突持刀衝前追斬Waqar Hamed。他當場倒地,頸部及背部受傷流血,送院後證實不治。在兇徒追趕下,Singh Jaskarn Brar和Mohammad Yasin逃至附近便利店及牛頭角港鐵站,送院驗傷發現右肩及胸部傷口撕裂。

開案陳詞指,雖然2被告沒參與襲擊,但首被告負責駕車到遊樂場附近,對受害者進行觀察,並將參與襲擊的人士帶到現場;而次被告負責展示受害者的下落和通往遊樂場的路綫,分別扮演相關角色時,都知道攻擊者會使用刀等武器,2被告屬「伙同犯案」。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韋浩棠、黃思希代表;辯方首被告由大律師Mitchell Neil代表,次被告由大律師Hanif Mughal及Esther Leung代表;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5男2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案件編號:HCCC402/2023 [22/46+6]##

35歲無業漢於2021年涉在屯門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持斧頭斬殺與他素未謀面的七旬翁,他否認謀殺罪,但不爭議在涼亭殺死死者的事實,辯稱他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及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神志失常,屬誤殺。案件經12日審訊,5女2男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他必須為其反社會行為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萬日林(現年35歲)被控於2021年8月5日在屯門海珠路豐景園輕鐵站附近的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謀殺事主張國炎(終年70歲)。被告今穿啡色外套、藍色襯衫到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郭官判刑時指,兩位控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供稱,經臨床觀察,診斷被告有人格障礙,但不算精神失常,只是具備分裂型人格障礙的特徵,屬「裝病」。辯方專家證人則認為,被告作案時精神失常。惟陪審團裁決,不接納被告的精神失常的辯護。

郭官引述辯方書面陳述,指被告被裁定罪成後,代表律師曾到小欖精神病院索取指示,會面中,被告未能集中精神,目光呆滯,但表示明白罪成將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沒向法庭交求情信。郭官認為,以上可見,被告沒深刻悔意。

郭官指,被告不是精神失常,和死者無怨無仇,其作案手法凶殘,有關殘忍程度從死者傷勢可見一斑,其反社會行爲,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被告必須爲其極端行爲和反社會人格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晚上9時許有路人雨中經過涉案涼亭,發現一名身上多處受傷的老翁倒臥在血泊中,他隨即報警求助。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頭骨破裂、腦漿溢出,頸部重傷,當場證實死亡。晚上10時,警方於距離現場300米外恒貴街遊樂場,發現男被告萬日林頸部沾血、胸前有持突出木手柄的黑袋,警方欲上前截查時被告竟加速逃跑,終被制服及拘捕。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死者並不相識,只是當晚見到對方在涼亭中食煙,就用斧頭從後偷襲死者的頭。首次襲擊後死者有以雙手嘗試推開作反抗,但被告續以斧頭襲擊他。被告事後到附近公廁嘗試以鋸頸及割腕自殺,惟不成功。會面中,被告承認不識死者,自己聽到外星人「天狼星人」叫他殺人,並會於2年後公開理由。

案件編號:HCCC4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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