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破釣魚連結騎劫證券戶口詐騙集團 過百人受害涉款逾4600萬元

社會事

警破釣魚連結騎劫證券戶口詐騙集團 過百人受害涉款逾4600萬元
社會事

社會事

警破釣魚連結騎劫證券戶口詐騙集團 過百人受害涉款逾4600萬元

2025年06月26日 15:44 最後更新:18:32

警方偵破一宗涉及本地及國際的大規模釣魚詐騙案,以「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拘捕7男1女,年齡介乎26至41歲,涉款超過4600萬港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警司馮培基、高級督察周子軒、證監會中介機構部總監陳磊及法規執行部總監湯漢輝,向傳媒簡報案情。

更多相片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中)向傳媒簡報案情。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中)向傳媒簡報案情。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

孔慶勳表示,詐騙集團大規模發放一些釣魚連結給受害人,誘使他們點擊,進入一些偽裝為本地或海外證券行的虛假網站,並要求受害人輸入證券戶口的登入資料,並聲稱受害人需要更新帳戶資料或需完成稅務申報程序,從而令受害人信以為真,成功取得受害人的登錄資料後,詐騙集團迅速騎劫受害人的證券戶口,然後進行一些未經授權的證券交易,亦會利用「高買低賣」、「唱高散貨」等手法謀取利潤,令受害人蒙受損失。

孔續指,直至昨日,警方共接獲137宗本地案件,損失超過4000萬元。而在較早前,警方接獲一宗由證監會轉介的海外釣魚騙案,騙徒犯罪手法和本地騙案類似,該宗案件涉款超過600萬元。

警方說,經深入調查及分析後,成功識別出犯罪集團成員,同時發現集團透過多個傀儡戶口進行資金轉換,企圖掩飾資金來源和將犯罪得益洗白。警方在昨日和今日展開拘捕行動,共拘捕8人,並通緝多名在逃人士。行動中警方檢取大量文件、交易紀錄、電腦裝置等,被捕人士正被扣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證監會表示,已要求證券商提高客戶在防騙方面的認知,例如提醒投資者不要點擊一些可疑短訊中的超連結,亦不應輸入任何機密資料;投資者亦要定期檢查帳戶,留意有無異常。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中)向傳媒簡報案情。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中)向傳媒簡報案情。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