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於7月3日對韓國青龍影帝劉亞仁涉嫌違反《麻藥類管理法》的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決,判處劉亞仁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需繳罰金200萬韓元(約1.1萬港元)。劉亞仁於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間,在首爾多家醫院以美容手術麻醉為由,非法注射俗稱牛奶針的異丙酚、氯胺酮等醫療用麻醉藥品共181次,用藥量驚人,其中異丙酚高達9635.7毫升。此外,他於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間,通過他人名義非法購買約1100片安眠藥,並於2023年1月在美國與友人崔某等人吸食大麻,涉嫌教唆他人吸食。
劉亞仁吸毒案在7月3日進行終審判決。 網上圖片
劉亞仁吸毒案在2023年9月進行一審,當時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200萬韓元(約1.1萬港元),並追繳非法所得154萬韓元(約9000港元),當庭收押。法院指出,劉亞仁利用法律漏洞長期依賴麻醉藥與安眠藥,且吸食大麻,顯示對毒品危害認識不足,罪行惡劣。然而,對於大麻持有、教唆吸食及銷毀證據等部分指控,法院判決無罪。
劉亞仁在一審判決中,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 網上圖片
而在今年2月進行的二審中,法庭改判緩刑,表示考慮到劉亞仁已克服部分藥物依賴、服刑5個月期間充分反省,且患有睡眠障礙與憂鬱症等因素,法院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維持罰金。劉亞仁因此於服刑5個月後獲釋。
二審判決中劉亞仁獲緩刑兩年。 網上圖片
隨後在7月3日進行的終審中,大法院駁回檢方全部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大法院認為,劉亞仁的罪行性質嚴重,利用法律漏洞長期濫用管制藥物,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但其已表現出悔意,並承諾不再犯案,緩刑判決合理。
大法院維持二審判決。 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