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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乙組「虎門」班主等4人涉賄球員打假波 案件押後至10.9 待控方審視比賽片段

法庭事

港足乙組「虎門」班主等4人涉賄球員打假波 案件押後至10.9 待控方審視比賽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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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乙組「虎門」班主等4人涉賄球員打假波 案件押後至10.9 待控方審視比賽片段

2025年07月07日 13:36 最後更新:14:57

廉政公署早前進行「勁草」執法行動,搗破一個涉及操縱足球賽事的外圍賭博集團,並落案起訴4名人士,包括集團主腦、乙組足球聯賽球隊虎門體育會的班主兼教練等,指他們涉在比賽中以逾24萬港元賄賂球員「打假波」操控賽果,藉此經營外圍賭博,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等罪。案件星期一(7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次提堂,4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10月9日再訊,其間各人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候訊。

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指,律政司需要時間審視28段足球比賽錄像,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10月9日,待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不反對擔保。控方又透露,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但專家報告只是部分完成,待律政司身審視錄像後,期望可達成最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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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政公署代表(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代表(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蘇俊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蘇俊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代表(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代表(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不反對押後申請,但指首被告2024年6月7日被捕後不得離港,至今已經一年,而首被告為内地人,已經因不得離港而失去工作,希望案件可儘快處理。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三被告,黃謙進。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沒反對押後,希望可以原有條件擔保。至於第四被告代表律師沒反對押後,但希望可儘快拿到廉政公署的基本資料,如實質口供或檢取的證物,而不是待10月9日。

第二被告,蘇俊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蘇俊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張志偉指,調查未完結,要完成調查後,控方才能提供資料給辯方,且控方還在等待法律意見。

張官最終批准4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並將案押後至10月9日早上再作提訊。

4名被告依次分別為姚曉聰(40歲),外圍賭注經營者(俗稱「莊家」);蘇俊賢(32歲),虎門中場球員;曾效力虎門的黃謙進(32歲),外圍賭注仲介人(俗稱「艇仔」);以及盧康銘(30歲),虎門體育會班主兼教練,他以後衛身份參與賽事。

4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稱,4人於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8月18日其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不誠實地操縱或企圖操縱「虎門體育會」的乙組聯賽足球賽事賽果,藉以詐騙香港足球總會。

此外,被告姚曉聰、蘇俊賢和黃謙進,另各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稱,3人於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8日其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作為代理人的「虎門體育會」足球員提供利益,作為該些足球員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操控或企圖操控涉及「虎門體育會」足球賽賽果)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4名被告涉嫌於該賽季展開前,商討並協議收購虎門以便不法集團經營外圍賭博,過程中盧康銘懷疑收取了6萬港元。姚曉聰其後涉嫌操控虎門的「打假波」策略,於比賽進行期間與蘇俊賢及黃謙進向作賽足球員「打暗號」以操控賽果。

3人其後向參與「打假波」的多名虎門足球員先後提供賄款共逾24萬港元,盧康銘及蘇俊賢亦以足球員身份獲分賄款。虎門在該賽季參與12場賽事,其中7場的賽果懷疑被操控。香港足總於該賽季末舉辦「聯賽盃」,涉案人士亦涉嫌繼續操控虎門作賽的4場球賽。

案件編號:ESCC 608/2025

廉署起訴一名東蓮覺苑前工程經理涉嫌隱瞞利益衝突,致使寺院外判多項維修保養工程予被告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超過50萬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6歲被告是東蓮覺苑前助理建築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被告涉嫌隱瞞其妻子於欣雅專業工程設計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進行21項維修工程。被告亦涉嫌向審批採購工作的東蓮覺苑員工訛稱,其中18項維修工程按寺院的採購政策進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進行工程及付款。

東蓮覺苑。古物古蹟辦事處圖片

東蓮覺苑。古物古蹟辦事處圖片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的妻子為欣雅的唯一董事及股東,涉案21項工程涉及費用共超過50萬元。被告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訛稱採購符合東蓮覺苑採購政策,令欣雅獲判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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