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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法庭事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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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2025年11月21日 17:06 最後更新:17:06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3名青年於2024年按他人指示,向兩名八旬婦人收取共9萬元「猜猜我是誰」騙款。早前3人均承認控罪,其中2人已分別判囚36及40個月,剩下一名青年星期一(7月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出,被告完全知道整個騙案運作,與騙徒同屬一夥,負責招攬下線收取贓款,令涉案電騙策劃更完整,最終判囚42個月。

被告溫子輝(現年20歲,無業),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的交替控罪。他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詐騙罪則存檔法庭。同案2名被告為首被告(15歲),次被告陳岳澧(18歲),早前已承認控罪,分別判囚36及40個月。

向2名八旬婦索取「猜猜我是誰」共9萬騙款,青年認串謀洗黑錢罪

向2名八旬婦索取「猜猜我是誰」共9萬騙款,青年認串謀洗黑錢罪

法官引述被告溫子輝背景及辯方求情陳詞,指被告現年20歲,犯案時18歲,有一項刑事定罪紀錄。辯方求情指,被告未親身參與電話詐騙上游罪行、涉案時間短,且錄影會面中已完整坦白案情,對詐騙細節只有片面認知。而被告還柙超過20個月,令其家人奔波探監,他因經濟困難犯案,希望法庭可從輕發落。

惟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對整個詐騙集團運作具備完整、清晰認知事實。被告清楚本案屬針對長者的「猜猜我是誰」電騙,騙徒謊稱受害者親屬被捕需支付保釋金、詐騙電話由深圳打出,存在跨境犯罪元素、知悉幕後有主腦及多名外地同夥,負責招攬下線收取贓款,增加警方偵查難度,甚至獨佔贓款當中的3萬元等。

法官續指,被告負責招攬下線而非直接收款,令涉案電騙策劃更完整,且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完整掌握詐騙運作,遠比同案另外2名被告的知情程度更高。對於辯方所指,被告因經濟困難犯案,法官認為這並非減刑因素,除認罪折扣外,無其他減刑因素。

控方申請加刑,辯方沒反對申請,並認為近年全港「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有回落趨勢,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惟法官否定辯方說法,認為「猜猜我是誰」電騙依舊猖獗。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2個月。

法官指出,被告完全知道整個騙案運作,與騙徒同屬一夥,最終判囚42個月。

法官指出,被告完全知道整個騙案運作,與騙徒同屬一夥,最終判囚42個月。

承認案情指,2024年7月30日,2名86歲及88歲的長者分別接到來電,均聲稱其兒子因打架被捕,需要保釋金。二人分別交出5萬元及4萬元給首被告,首被告將贓款交予次被告陳岳澧,陳岳澧又再將贓款交給第三被告溫子輝。

隨後溫子輝將其中得到的4萬元贓款,分1萬元給陳岳澧作報酬,其餘贓款則自己「獨吞」。

同年8月12日,3名被告均在住所被拘捕。溫子輝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受一名叫「冰糖」的女子介紹,負責招攬及指示下線,並知道「猜猜我是誰」是詐騙事件,但他指自己需要金錢,所以參與案件。

案件編號:DCCC 74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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