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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法庭事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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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2025年11月21日 17:06 最後更新:17:06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35歲內地女子2024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涉虛報自己於2011年獲得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歷,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星期四(11月2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2026年2月25日答辯及審前覆核,並排期 2026年3月18日審訊,預計需時3天。

35歲內地女子涉假學歷申「高才通」被控串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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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甫開庭表示,被告擬不認罪,將依賴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詞。庭上透露,控方預計會有7名證人;而被告擬作供,辯方將有3名證人。由於辯方其中一名證人為筆跡專家,他需時處理分析被告在「高才通」計劃申請表上的筆跡報告。控方確認亦有機會申請傳召筆跡專家,故建議訂一個較後的審期,以便處理所需文件,辯方沒有反對。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5日聽取正式答辯及審前覆核,並排期明年3月18日審訊,審期預計3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續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5日聽取正式答辯及審前覆核。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5日聽取正式答辯及審前覆核。

被告徐麗娜(36歲),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徐於2024年的某一天,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一位名為「孫先生」的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著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資格來港,從而誘使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實的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徐、徐的配偶、兩名女兒和以及兒子進人香港及在香港逗留。

案件編號:STCC900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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