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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法庭事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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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2025年11月21日 17:06 最後更新:17:06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2022年11月涉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他違反臨時租約,以免支付「撻訂」賠償1.6萬元,遭廉署檢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星期二(3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涉案臨約具法律效力,被告作為大學金融系副教授,誤以為文件是無約束力的「意向書」或未付訂金即無效的辯稱,有違常理,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背景報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48歲被告杜渡,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1⽉6⽇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1,000元利益,作為鍾芳宙協助杜渡向美聯物業隱瞞一份,就一項物業訂立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偉強作為業主和杜渡作為租客簽訂,⽽該協議同⽇因杜渡違約⽽被取消。

施官裁決時指,涉案臨約具備法律效力,條款清晰列明雙方租賃權利及違約責任。如「租客未能履行合約,則會沒收訂金」、「違約方須及時支付1.6萬元代理損失」。即使普通人也能知悉臨約具法律效力,被告作為金融系副教授,辯稱誤以為文件僅為「意向書」、未付定金即無效等的辯解,有違常理。

施官續指,被告向地產代理提出支付1000元作補償,並希望按內地方式私下解決,不告知美聯。在地產代理明確拒絕後,才改口同意「公對公」處理。

施官認為,被告明知違約將面臨遠高於1000元的法律後果,提出「私了」的真實意圖是通過向地產代理提供利益,讓其不向美聯告知違約事宜,從而規避合約責任。地產代理作為美聯代理人,有義務將合約及被告違約事宜告知公司並追討賠償。被告提供利益的行為,並試圖讓地產代理違背其職責,亦會破壞其與公司的關係及忠誠度。被告的辯解既無合理依據也不具合法性,遂裁定被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名成立。

48歲被告杜渡,被裁定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

48歲被告杜渡,被裁定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涉案金額偏低,與動輒涉及400萬元以上的案件有區別。在地產代理明確表示需告知美聯後,約20分鐘內被告便立刻要求對方如實向公司匯報,未堅持「私了」。而且案件自2022年發生至今已逾3年,期間被告承受極大心理壓力,希望法庭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予以考量。

施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期間待索背景報告,並明言本案很大機會需要監禁。

雙方承認事實指,鍾芳宙於案發時是美聯僱用的持牌地產代理,擔任客戶總監一職。2022年11月初,被告杜渡經微信聯絡鍾,表示有意參觀沙田壹號雲頂雲頂峰某出租物業,並於同月6日前往參觀,被告最終沒有租用該單位。直至2024年10月17日,被告遭廉署人員拘捕。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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