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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法庭事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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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 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 判囚12至21個月

2025年11月21日 17:06 最後更新:17:06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警方較早前接報,指有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分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並提交懷疑偽造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警方調查後發現案件還涉及慫恿債務人去財務公司借貸,涉案的款項達到1.2億元。

行動中警方檢獲大批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表格。

行動中警方檢獲大批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表格。

在整個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30名人士,包括1名團伙主腦、8名骨幹成員及21名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強積金供款人,年齡介乎25-59歲,罪名分別為 「串謀詐騙」,「無牌放債」 及 「以過高利率放債」。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左)及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左)及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

警方九龍城警區署理助理指揮官(刑事)廖秉科表示,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托人公的轉介之後展開調查,成功發現一個活躍於本地的犯罪團伙,團伙成員偽裝成財務公司或債務重組公司,隨機致電巿民,聲稱能幫他們進行債務重組或介紹他們去其他財務公司進行借貸,並游說他們以虛構藉口提早提取強積金用作還債,並且強調一切都是合法。

犯罪團伙會為欠債人造偽證。

犯罪團伙會為欠債人造偽證。

九龍城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主管譚鈞鎧督察表示,團伙成員會要求債務人到民政處宣誓,並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會永久離開香港,並前往內地居住。其後團伙成員就會協助債務人偽造虛假的港澳居民居住證,然後再向強積金委托人公司申請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走強積金。整個過程完成後,犯罪集團會收取大約20%的強積金以作手續費。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除此之外,警方發現犯罪集團還會慫恿債務人去其他指定的財務公司進行借貸,財務公司會扣起兩成貸款金額作為手續費,並要求借貸人以高利率還款,有個案顯示,貸款年利率高達140%,比法定規限的48%高出近三倍。

在1月14日,警方突擊搜查犯罪團伙位於葵涌的工廈單位,並以 「串謀詐騙」,」無牌放債」 及 「以過高利率放債」 的罪名拘捕9人,包括1名團伙主腦及至名骨幹成員,包括6男3女,年齡介乎25-44歲,分別報稱無業及電話推銷員。行動中,警方在上述單位一共檢取1,057份提取強積金或貸款申請表,涉及總金額高達1.2億港元。另外,警方亦在團伙主腦家中檢獲一批懷疑犯罪得益,包括約5萬港幣現金及一批名牌手錶及手袋。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除此之外,警方亦在過去兩個月以「串謀詐騙」 拘捕21名以虛假藉口及懷疑偽造文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當中涉及強積金金額高達港幣$450萬。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成員需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條例列明,提早提取強積金只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申請,包括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任何人如果以虛假理由或偽造文書去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機會觸犯欺詐罪或使用虛假文書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案中證物。

案中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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