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在7月7至10日,於區內進行代號為「朝陽」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俗稱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或者電動單輪車),共拘捕81人、扣查81部載具。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張展鴻向傳媒簡報案情。
檢獲的證物。
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張展鴻表示,一連4日的行動中,警方在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一共拘捕81人,包括61名本地男子、19名本地女子及一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20歲至79歲之間,他們涉及「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張展鴻向傳媒簡報案情。
檢獲的證物。
張表示,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向警方報到。警方在行動中扣查81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73部電動單車及8部電動滑板車;人員亦向市民派發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高級督察張展鴻向傳媒簡報案情。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張展鴻展示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