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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緊急事故協調中心去年處理逾7700宗事故 按年增加17%

社會事

運輸署緊急事故協調中心去年處理逾7700宗事故 按年增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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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緊急事故協調中心去年處理逾7700宗事故 按年增加17%

2025年07月12日 11:29 最後更新:16:24

運輸署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去年處理超過7700宗事故,按年增加17%。其中約一半是道路事故,例如交通意外和壞車,其次是運輸服務受阻,佔三成二。

運輸署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

運輸署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

運輸署在社交網頁說,協調中心是運輸署監察全港交通情況和運輸服務及處理事故的大腦,全日24小時運作。首要任務是在事故發生時,與各部門、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和隧道營辦商等緊密聯絡,快速應變,擬定和實施措施盡快清理現場,盡力疏導交通。

協調中心以三級制運作,日常處理較輕微事件為第一級。若有颱風、嚴重道路或隧道事故等複雜或可能惡化的事件,則會提升至第二級,並加派跨專業人員應對。遇有大型或跨區事件如新基建或重要運輸項目啓用、大型運動賽事、開學日等,則會升至最高第三級,聯合督導模式運作。屆時,運輸署會與相關部門及運輸服務營辦商聯合督導和監察情況,有助即時溝通和決策。

運輸署。運輸署FB圖片

運輸署。運輸署FB圖片

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以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說,由本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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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6個月。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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