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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向2友人洩露領展供股獲利逾千萬 待轉介區院文件11.4再訊

法庭事

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向2友人洩露領展供股獲利逾千萬 待轉介區院文件11.4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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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向2友人洩露領展供股獲利逾千萬 待轉介區院文件11.4再訊

2025年08月04日 13:17 最後更新:13:37

證監會30歲時任經理在職時涉嫌分別向兩名友人洩露領展投資信託基金的供股機密資料,投資獲利共逾1100萬元。3人同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星期一(8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11月4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3被告續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首被告梁譜軒步出東區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梁譜軒步出東區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3個月,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沒有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3名被告續以20萬元現金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3名被告依次為梁譜軒(30歲,報稱證監會投資產品部時任經理),賴列偉(34歲,報稱醫院管理局註冊護士),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梁譜軒亦與張梓健(35歲,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另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3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3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控罪指,3人分別被控於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使梁譜軒,身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經理,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蓄意及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因其受聘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關係,從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取得有關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分別向賴列偉及張梓健泄露該機密資料;及利便賴列偉及張梓健使用機密資料進行衍生工具交易。

案件編號:ESCC 3204/2024

證監會30歲時任經理在職時涉嫌分別向兩名友人洩露領展投資信託基金的供股機密資料,投資獲利共逾1100萬元。3人原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項控罪,遭控方新增控罪,包括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等共12項,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二(11月4日)將案由東區裁判法院轉介至區域法院,排期於11月25日答辯,續准以原條件保釋候訊。

首被告梁譜軒 (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梁譜軒 (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申請新增控罪,修訂後三名被告共被控12項控罪,辯方沒有反對。控方準備完畢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辯方確認收到轉介文件。

第二被告賴列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賴列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沒有反對擔保,3名被告續以20萬元現金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第三被告張梓健。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三被告張梓健。巴士的報記者攝

3名被告依次為梁譜軒(30歲,報稱證監會投資產品部時任經理),賴列偉(34歲,報稱醫院管理局註冊護士),及張梓健(35歲,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

案件編號:ESCC 32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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