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30歲時任經理在職時涉嫌分別向兩名友人洩露領展投資信託基金的供股機密資料,投資獲利共逾1100萬元。3人同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星期一(8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11月4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3被告續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首被告梁譜軒步出東區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3個月,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沒有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3名被告續以20萬元現金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3名被告依次為梁譜軒(30歲,報稱證監會投資產品部時任經理),賴列偉(34歲,報稱醫院管理局註冊護士),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梁譜軒亦與張梓健(35歲,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另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3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控罪指,3人分別被控於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使梁譜軒,身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經理,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蓄意及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因其受聘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關係,從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取得有關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分別向賴列偉及張梓健泄露該機密資料;及利便賴列偉及張梓健使用機密資料進行衍生工具交易。
案件編號:ESCC 3204/2024
保監局時任執行董事涉濫用職權,威迫利誘保誠保險公司高薪聘用其媳婦,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星期四(2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保誠高層供稱,在董事會後送客途中,被告向他提及保誠聘請人才薪酬低,無法吸引優質人才,若不改善,保監局或啟動監察制度,保誠將要承擔數百萬元費用,令他感驚訝。
首被告許美瑩(61歲,保監局前執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員),及其媳婦次被告陳芷慧(32歲,數碼策略顧問),2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即於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一同串謀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許的公職,意圖脅逼或誘使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聘用陳,並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陳。
首被告許美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她不當地利用其公職,及沒有避免利益衝突及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
承認事實指,許美瑩自1990年加入保監局前身、即保險業監理處,至保監局於2017年取代保監處,許續獲委任為保監局長期業務部執行董事;直到2023年6月,許未有再與保監局續約。
次被告陳芷慧。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今傳召保誠集團首席風險及合規總監Avnish Kalra作供,他指2023年3月3日保誠董事會會議期間,首被告、即保監局時任代表許美瑩及另一代表出席部分有關信件議題的討論,維時約20至30分鐘。
控方今傳召保誠集團首席風險及合規總監Avnish Kalra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憶述,2023年3月3日在董事會後送客途中,在電梯走廊的對話。首被告當時指,保誠香港業務人才流失嚴重、薪酬缺乏競爭力,提出另一間保險公司的薪酬高出保誠約40%,更提及若不改善,保監局或要求進行專業人員審查(Skilled Person Review),費用由保誠承擔,涉款數百萬元。
Kalra供稱,他當時感到十分驚訝,因該機制為極罕見監管措施,通常針對嚴重違規或風險控制崩潰,他在保誠12年職業生涯中,從未經歷過。他心中質疑許美瑩爲何不在正式董事會提出,卻於私下提及。該對話後,Kalra感謝許美瑩並稱會認真考慮意見。他遂回到董事會,向董事會報告此事。
辯方盤問時質疑Kalra記憶準確性,指許美瑩出席僅約1.5小時,並不是Kalra所憶述的20至30分鐘,而董事會會議記錄無相關對話的記載,對話非原話而是他自身的理解。Kalra回應稱,時間或有誤差,但對話過程及內容,他記得很清楚,並堅持有關專業人員審查(Skilled Person Review)及薪酬差距的陳述。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 6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