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時任執行董事涉濫用職權,威迫利誘保誠保險公司高薪聘用其媳婦,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星期四(2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保誠高層供稱,在董事會後送客途中,被告向他提及保誠聘請人才薪酬低,無法吸引優質人才,若不改善,保監局或啟動監察制度,保誠將要承擔數百萬元費用,令他感驚訝。
首被告許美瑩(61歲,保監局前執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員),及其媳婦次被告陳芷慧(32歲,數碼策略顧問),2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即於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一同串謀利用或允許他人利用許的公職,意圖脅逼或誘使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聘用陳,並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陳。
首被告許美瑩(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她不當地利用其公職,及沒有避免利益衝突及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
承認事實指,許美瑩自1990年加入保監局前身、即保險業監理處,至保監局於2017年取代保監處,許續獲委任為保監局長期業務部執行董事;直到2023年6月,許未有再與保監局續約。
次被告陳芷慧。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今傳召保誠集團首席風險及合規總監Avnish Kalra作供,他指2023年3月3日保誠董事會會議期間,首被告、即保監局時任代表許美瑩及另一代表出席部分有關信件議題的討論,維時約20至30分鐘。
控方今傳召保誠集團首席風險及合規總監Avnish Kalra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憶述,2023年3月3日在董事會後送客途中,在電梯走廊的對話。首被告當時指,保誠香港業務人才流失嚴重、薪酬缺乏競爭力,提出另一間保險公司的薪酬高出保誠約40%,更提及若不改善,保監局或要求進行專業人員審查(Skilled Person Review),費用由保誠承擔,涉款數百萬元。
Kalra供稱,他當時感到十分驚訝,因該機制為極罕見監管措施,通常針對嚴重違規或風險控制崩潰,他在保誠12年職業生涯中,從未經歷過。他心中質疑許美瑩爲何不在正式董事會提出,卻於私下提及。該對話後,Kalra感謝許美瑩並稱會認真考慮意見。他遂回到董事會,向董事會報告此事。
辯方盤問時質疑Kalra記憶準確性,指許美瑩出席僅約1.5小時,並不是Kalra所憶述的20至30分鐘,而董事會會議記錄無相關對話的記載,對話非原話而是他自身的理解。Kalra回應稱,時間或有誤差,但對話過程及內容,他記得很清楚,並堅持有關專業人員審查(Skilled Person Review)及薪酬差距的陳述。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 6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