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涉在2015至2020年期間利用家人名義,假稱應診並自行處方藥物,又向其他病人處方過量藥物後再取回,共涉逾千支咳藥水和逾400粒精神活性藥物。他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4罪受審,案件星期五(3月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斥被告違反醫生操守,裁定2項行為失當罪成,押後5月15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李志良(案發時47歲,時任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被控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2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
伊院副顧問醫生以家人及病人名義,濫開逾千支咳藥水興奮劑自用,被裁2項行為失當罪成。
林官裁決時表示,控方主張無需證明被告所有涉案行為,僅證實部分即可認定罪責。辯方則質疑,2名病人證人的證供不盡不實,辯稱被告未主動索取藥物,是病人自行交回,提出被告存在精神健康問題,不知其行為違法,並指被告的招認是被調查人員誤導、表述混亂所致。
惟法庭未發現控方證人有污蔑被告的動機,採信了其證供。護士拍攝的藥物相關照片也成為有效證據,且認定調查人員並未誤導被告。
被告在調查中已承認以家人名義進行虛假就診,為無實際醫療需求或未真實就診的人員處方藥物,所獲藥物被其自用、分給同事與家人,或留存「守門口」備用;亦多次為病人處方過量藥物,要求對方將超出部分交回。
法庭綜合精神科醫生報告及庭上證供,認定被告雖有一定精神健康問題,決策和判斷力存在輕微受損,對行為風險的認知能力有所下降,但並未喪失分辨是非的能力,清楚知曉自身行為是虛假,且為醫管局所禁止,僅認為行為後果不嚴重,其精神狀況未影響其形成故意違法的主觀意圖。
法庭又不接納辯方所指醫院的「寬鬆文化」,指出少數人的不良做法未被制止,並不代表該行為被認可。被告作為醫生,即便未細讀全部規則,也應知曉該虛假取藥行為屬不誠實、甚至盜竊。
被告虛假處方藥物,導致病人醫療記錄失實,可能影響後續診斷治療。同時藥物含成癮成分,亦為危險藥物,其私自取用並分發的行為,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違反醫生專業操守。
法庭認為,被告的不誠實行為本身已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終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裁定被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
法官林偉權斥被告違反醫生操守,押後5月15日求情及判刑。
林官將案押後至5月15日求情及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背景報告及驗尿報告以檢查被告是否有濫藥問題。
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即擔任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期間,或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或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致使診症預約看來是分別由8名病人作出,而在該些病人沒有應診或求診的情況下,向他們處方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 及 Methylphenidate HCL 的受管制藥物,致使醫院職員向被告配發上述藥物,被告保留該些藥物作私自保存或處置。
另在同段時間,在2名醫院病人求診後,向該些病人處方劑量屬高於必需劑量的上述兩樣受管制藥物,並要求或致使該些病人將過量處方的藥物退還給他,並保留該些藥物作私自保存或處置,而未有將藥物退還予醫管局。
兩項交替控罪盜竊罪指,他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偷取屬於醫管局的共1021瓶120 毫升的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及413片每片10毫克的Methylphenidate HCL,總值14,691元。
案件編號:DCCC11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