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伊院副顧問醫生以家人及病人名義濫開逾千支咳藥水興奮劑自用 被裁2項行為失當罪成 押後5.15判刑

法庭事

伊院副顧問醫生以家人及病人名義濫開逾千支咳藥水興奮劑自用 被裁2項行為失當罪成 押後5.15判刑
法庭事

法庭事

伊院副顧問醫生以家人及病人名義濫開逾千支咳藥水興奮劑自用 被裁2項行為失當罪成 押後5.15判刑

2026年03月06日 14:37 最後更新:14:39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涉在2015至2020年期間利用家人名義,假稱應診並自行處方藥物,又向其他病人處方過量藥物後再取回,共涉逾千支咳藥水和逾400粒精神活性藥物。他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4罪受審,案件星期五(3月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斥被告違反醫生操守,裁定2項行為失當罪成,押後5月15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李志良(案發時47歲,時任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被控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2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

伊院副顧問醫生以家人及病人名義,濫開逾千支咳藥水興奮劑自用,被裁2項行為失當罪成。

伊院副顧問醫生以家人及病人名義,濫開逾千支咳藥水興奮劑自用,被裁2項行為失當罪成。

林官裁決時表示,控方主張無需證明被告所有涉案行為,僅證實部分即可認定罪責。辯方則質疑,2名病人證人的證供不盡不實,辯稱被告未主動索取藥物,是病人自行交回,提出被告存在精神健康問題,不知其行為違法,並指被告的招認是被調查人員誤導、表述混亂所致。

惟法庭未發現控方證人有污蔑被告的動機,採信了其證供。護士拍攝的藥物相關照片也成為有效證據,且認定調查人員並未誤導被告。

被告在調查中已承認以家人名義進行虛假就診,為無實際醫療需求或未真實就診的人員處方藥物,所獲藥物被其自用、分給同事與家人,或留存「守門口」備用;亦多次為病人處方過量藥物,要求對方將超出部分交回。

法庭綜合精神科醫生報告及庭上證供,認定被告雖有一定精神健康問題,決策和判斷力存在輕微受損,對行為風險的認知能力有所下降,但並未喪失分辨是非的能力,清楚知曉自身行為是虛假,且為醫管局所禁止,僅認為行為後果不嚴重,其精神狀況未影響其形成故意違法的主觀意圖。

法庭又不接納辯方所指醫院的「寬鬆文化」,指出少數人的不良做法未被制止,並不代表該行為被認可。被告作為醫生,即便未細讀全部規則,也應知曉該虛假取藥行為屬不誠實、甚至盜竊。

被告虛假處方藥物,導致病人醫療記錄失實,可能影響後續診斷治療。同時藥物含成癮成分,亦為危險藥物,其私自取用並分發的行為,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違反醫生專業操守。

法庭認為,被告的不誠實行為本身已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終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裁定被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

法官林偉權斥被告違反醫生操守,押後5月15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林偉權斥被告違反醫生操守,押後5月15日求情及判刑。

林官將案押後至5月15日求情及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背景報告及驗尿報告以檢查被告是否有濫藥問題。

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即擔任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期間,或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或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致使診症預約看來是分別由8名病人作出,而在該些病人沒有應診或求診的情況下,向他們處方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 及 Methylphenidate HCL 的受管制藥物,致使醫院職員向被告配發上述藥物,被告保留該些藥物作私自保存或處置。

另在同段時間,在2名醫院病人求診後,向該些病人處方劑量屬高於必需劑量的上述兩樣受管制藥物,並要求或致使該些病人將過量處方的藥物退還給他,並保留該些藥物作私自保存或處置,而未有將藥物退還予醫管局。

兩項交替控罪盜竊罪指,他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偷取屬於醫管局的共1021瓶120 毫升的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及413片每片10毫克的Methylphenidate HCL,總值14,691元。

案件編號:DCCC1123/2022

41歲男董事涉於2018至2019年慫使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洩露招標機密資料,以助其公司獲取涉款逾230萬元的項目。貿發局女經理早前認罪被判囚3個月、緩刑2年;男董事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林子康星期三(10月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初犯及過往有良好背景,其公司亦非完全不符資格,實際上在最後仍得到其他人士認可,也沒導致涉案項目無法完成,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周恒業,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公職人員梁瑞盈,作出上述失當行為。

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今求情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正面,當中提到被告在成長路上一直有規律且穩定,雖然疑有語文方面的學習障礙,而被告讀書時沒有得到合適治療,但他仍努力進修。自2006年起從事網頁設計,於2015年靠自己努力和腳踏實地創業,另亦持續參與義工。辯方指,被告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及從事社會服務補償社會,他在本案中罪責相對較低,並已負出代價。

林官判刑時指,被告初犯,本案不涉及賄賂、回佣或其他金錢利益,涉案公司亦非完全不符合資格,實際上在最後仍得到其他相關人士給予最高分數,亦沒有導致涉案項目未能完成。法庭考慮被告背景良好,事發至今約8年,被告長時間承受壓力,他在今次事件亦吸取深刻教訓,賠上金錢、事業和聲譽,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貿發局為其網上商貿平台e-Marketplace網站進行優化工作,梁瑞盈是其中一個負責該項目的貿發局職員,並需擬備相關的招標文件和評核準則,物色潛在服務供應商。

貿發局其後邀請4間服務供應商競投該項目,由被告周恒業成立的ATTL是其中一個投標者。項目最終判授予ATTL,總款項逾230萬元。根據合約條款,該項目不可分判。

貿發局的員工合約設有「保密」條款,訂明員工不可洩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貿發局的行為守則亦規定員工不得未經授權而披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梁瑞盈向周恒業洩露項目的招標機密資料,又在招標期間協助周恒業草擬和編製ATTL的技術建議書及協助預備ATTL的口頭簡報。她又向貿發局隱瞞ATTL會將項目的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間公司。

涉案的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則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早前被判監3個月、緩刑2年。

被告周恒業。資料圖片

被告周恒業。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ESCC 532/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