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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女兒訛稱犯事被捕需繳保釋金 18歲女子騙走8旬老婦4萬元落網

社會事

假扮女兒訛稱犯事被捕需繳保釋金 18歲女子騙走8旬老婦4萬元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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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女兒訛稱犯事被捕需繳保釋金 18歲女子騙走8旬老婦4萬元落網

2025年08月07日 10:24 最後更新:10:44

警方7月31日接獲一名82歲女子報案,指她於7月30日約下午3時接獲陌生來電,對方假扮受害人的女兒,訛稱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被捕,並指急需要繳交現金保釋金,此後再有另一名騙徒聯絡受害人聲稱是律師的女兒,並前往報案人家中提取四萬元保釋金,受害人懷疑受騙,於是報案。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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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警區刑事情報組人員經調查後,星期三(8月6日)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女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她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在被捕人身上檢獲一部手提電話及於拘捕地點檢獲案時部分的衣著。受害人於案件中損失共約四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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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去年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36歲無業漢涉嫌在大火發生後,以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成為災民,並在獲得災民證後向共3間社福機構騙取共1.8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等5罪。案件星期五(2月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4月24日,同時批准被告以8萬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等。

控方指早前的調查工作尚未完成,包括與社署職員錄取口供、文件指紋較對及向銀行調查,申請押後案件,並繼續反對被告保釋。辯方不反對押後,有保釋申請。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訊,同時批准被告擔保,條件包括現金8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在報稱的地址居住、每日到葵涌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馮俊傑(36歲,報稱無業)被控欺詐、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5罪。欺詐罪指,他於2025年11⽉29⽇ ,在⼤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文謙的⾝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 ,⽽誘使⺠政事務處作出作為 ,即發出⼀張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宏福苑宏盛閣501室業主⿈錦洪蒙受不利 ,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4月24日,同時批准被告以8萬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等。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4月24日,同時批准被告以8萬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等。

被告另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於分別於2025年11月29日、12月2及9日,在大埔鄉事會街2號大埔社區中心、運頭街8號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寶湖道28號廣福邨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內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而不誠實地取得民政事務處、九龍樂善堂、香港聖公會的港幣1.8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於同年12月9日,在大埔廣宏街28號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被警員DPC 2153要求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時不遵從要求。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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