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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冒充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准保釋 押後4.24再訊

法庭事

無業漢涉冒充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准保釋 押後4.2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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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冒充宏福苑災民呃1.8萬援助金准保釋 押後4.24再訊

2026年02月20日 12:54 最後更新:12:54

大埔宏福苑去年發生奪命大火,造成逾百人死亡。36歲無業漢涉嫌在大火發生後,以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成為災民,並在獲得災民證後向共3間社福機構騙取共1.8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等5罪。案件星期五(2月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4月24日,同時批准被告以8萬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等。

控方指早前的調查工作尚未完成,包括與社署職員錄取口供、文件指紋較對及向銀行調查,申請押後案件,並繼續反對被告保釋。辯方不反對押後,有保釋申請。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香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訊,同時批准被告擔保,條件包括現金8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在報稱的地址居住、每日到葵涌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馮俊傑(36歲,報稱無業)被控欺詐、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5罪。欺詐罪指,他於2025年11⽉29⽇ ,在⼤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文謙的⾝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01室災⺠ ,⽽誘使⺠政事務處作出作為 ,即發出⼀張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宏福苑宏盛閣501室業主⿈錦洪蒙受不利 ,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4月24日,同時批准被告以8萬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等。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4月24日,同時批准被告以8萬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等。

被告另被控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於分別於2025年11月29日、12月2及9日,在大埔鄉事會街2號大埔社區中心、運頭街8號樂善堂朱定昌頤養院、寶湖道28號廣福邨聖公會救主堂幼稚園內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而不誠實地取得民政事務處、九龍樂善堂、香港聖公會的港幣1.8萬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於同年12月9日,在大埔廣宏街28號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被警員DPC 2153要求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時不遵從要求。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

警方經情報分析及調查後,於星期二(6月2日)展開執法行動,成功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男子,年齡分別32及53歲,涉案金額總值約40萬港元。

觀塘警區情報組主管梁思諾偵緝督察,向傳媒簡報案情。

觀塘警區情報組主管梁思諾偵緝督察,向傳媒簡報案情。

觀塘警區於2026年4月至5月期間,共接獲5宗手法相似的「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案發地點均位於觀塘月華街一帶。騙徒隨機致電長者,冒充其親人或朋友,訛稱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拘留,急需繳付「保釋金」。其後,騙徒再假冒該名親友的朋友,聲稱代為收取款項。受害人在支付所謂「保釋金」後,成功聯絡其親人,始揭發受騙並報警求助。

警方所獲得證物。

警方所獲得證物。

案件中受害人年齡介乎67至90歲,個別損失金額由港幣3萬元至12萬元不等,涉案總金額約為港幣40萬元。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包括透過「銳眼計劃」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觀塘警區情報組成功鎖定兩名涉案本地男子,年齡分別為53歲及32歲。

警方所獲得證物。

警方所獲得證物。

警方於星期二(6月2日)展開情報主導聯合行動,由情報組聯同特遣隊人員執行。行動期間,警方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其接獲可疑詐騙電話。警方迅速部署,發現兩名疑犯於同日下午在觀塘區接觸該名報案人,探員隨即上前截查並將其拘捕。

警方所獲得證物。

警方所獲得證物。

經調查後,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年齡分別為53歲及32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分別負責收取騙款及把風。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已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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