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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陸啟康指調查進展非常理想 重申「冇咩係唔敢查」 等待專家證人報告最快下月中重開聆訊

社會事

大埔火災 | 陸啟康指調查進展非常理想 重申「冇咩係唔敢查」 等待專家證人報告最快下月中重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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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陸啟康指調查進展非常理想 重申「冇咩係唔敢查」 等待專家證人報告最快下月中重開聆訊

2026年05月08日 17:21 最後更新:05月09日 08:14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5月8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4場聽證會,亦是第四輪最後一場。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就聆訊進展及未來安排作出指示,他形容目前調查進度非常理想,強調委員會「冇咩係唔敢查」。他又現階段需等待專家證人報告,以及在執法部門提交報告後就圍標問題作裁決,預計要到下月中旬至下旬再展開下一輪聆訊。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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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在聽證會上首先交代委員會調查工作的進展。他表示,調查進展「非常之理想」,甚至「超乎我哋委員會嘅想象」。他唯一不理想的是自己由第一日失聲至今仍未恢復。他指出,委員會工作超過四個半月,相信公眾看到他們查到的東西非常多,重申委員會「冇咩係唔敢查嘅」,亦希望公眾會覺得聆訊「公開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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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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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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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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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表示,未來幾星期委員會將不會安排聆訊,下一輪聆訊預計在六月中或下旬進行。這有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委員會需要等待專家證人的報告。政府跨部門調查火災現階段已提交中期報告,預計五月中會向委員會提交最終報告。委員會需要詳細審視這些報告的內容,委員會的專家亦需要審視報告以完成他們的最終報告,這需要時間完成。

第二,委員會希望在休會期間,就第二個職權範疇,即「全香港大型維修工程有否任何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聆訊作出安排。

關於第二個職權範疇的調查方向,陸啟康指出,在過往聽證會中,委員會聽取了關於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證供,但這些證供「最主要都係針對宏福苑」。他理解這是因為宏福苑災民對這方面問題非常關注,所以委員會在聽證會給予各個居民發表意見的機會,但這些證供「都唔係針對全香港大型嘅維修工程」。

他強調,委員會現階段覺得,聽取的證供「未能證實有任何圍標或者不當行為」,而有關執法部門已經同時就這些指控進行調查。經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委員會認為關於第二個職權範疇的聆訊,應以另一種方式進行,即以各個執法部門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告的結論,以及公眾諮詢中收到的資料,作為事實裁決的藍本。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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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指出,這些報告的主要內容顯示,根據執法部門的調查,「圍標及不法行為在香港是一路有存在及有系統性嘅問題,而好多非法行為都係有黑社會嘅參與」。委員會將以這個事實結論作為第二個職權範疇的事實裁決藍本。

陸啟康解釋,這個做法有兩個實際好處:

第一,委員會不需要就每一個香港大型維修工程作出調查,也不需要就個別工程項目作出事實裁決。如果每一個項目都要調查,「證人以百計」,可能對執法部門的調查工作會有「唔好嘅影響或者一啲拖延嘅影響」。

第二,執法部門通過多年調查工作的經驗,對這些議題應該非常熟悉,特別是有關黑社會滲透的問題。委員會「唔相信有能力可以傳召黑社會人士喺庭上作供,去講出佢哋嘅參與程度」。雖然每一個調查未必最終都能成為成功的檢控,但委員會相信這些報告對了解香港所有大型維修工程有否圍標和非法行為,可以提供「非常之重要嘅資料」。

就此陸啟康作出以下四項指示:

第一:委員會將以所有執法部門提供給委員會的意見、結論,以及公眾收到的文件,作為調查第二範疇的事實裁決藍本。這些調查機構或執法部門的調查方法不便公開,委員會不打算傳召這些執法部門的人士就他們的報告作解說。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委員會將在5月15日或之前,將執法部門提交給委員會的報告以及委員會認為有用的相關資料,上載到委員會的網站,讓公眾和各涉事方知悉內容。

第三:如果各涉事方對這些報告的結論或委員會的做法有意見,必須以書面方式在6月8日之前向委員會提出異議,並在異議中提供相關理據。委員會將視乎收到的異議,再決定下一步聆訊。

第四:為了讓各方能盡早就第一和第二個職權範疇的改善方案進行研究和討論,委員會要求任何涉事各方如有任何建議,需要在6月15日之前提交給委員會。這樣可以避免臨尾交換方案導致沒有時間討論。

陸啟康強調,這些資料都是證據,要讓公眾知道,如果公眾或涉事方不同意委員會就這些內容作出事實裁決,需要在6月8日之前以書面方式提交反對理由和理據。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6月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專家報告指,宏昌閣光井為最先起火之處,起初為小型火警,但因光井的「煙囪效應」,令火勢數秒內直達天台,故建議日後有必要限制禁止光井使用可燃物料。有專家認為,大廈的光井設計本身無問題,也非現有法例規管不足,而是有人將其用作「倉庫」,堆放易燃雜物,故須加強清理及執法;另有專家建議,可將設於光井的公共設施管道移離,改設室內管道間,杜絕「煙囪效應」。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宏昌閣。巴士的報記者攝

光井內藏有樓宇服務設施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表示,當火種在光井底部燃燒時,熱空氣會迅速上升,帶動火舌點燃周邊的可燃物料,形成快速擴散的火焰。他提到,現有舊樓的光井內普遍存在多種可燃物料,主要包括公共設施管道,如排水管及內水管的PVC包膠,「這些塑膠物料極易燃燒」;此外,還有住戶的個人物品,如伸出光井的晾衫架及其上的衣物等,同屬可燃物。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消防顧問梁錦得亦指,光井通常藏有食水喉、排水喉和煤氣喉,是不想影響大廈外觀,「如果不是做大維修,(光井)外面沒有東西可以燒的,最多燒幾件衫,火勢不足以由一層燒上另一層。」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表示,光井的作用是讓陽光透入,讓自然光線能從大廈頂部引入單位;另亦為通風,造成空氣對流,故光井並非用來「儲存雜物」,更非建築物料或廢料的倉庫,「光井原本不應有易燃物,起火的熱源不外乎電或煙頭」,他說,若是前者,則可能有不合法的電力裝置,就要機電署跟進;若是後者,即有人在建築工地吸煙,則應由勞工處去執法。

加強光井底部的垃圾清理

聽證會上,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稱,勘查宏昌閣104及105平台時,發現大量紙皮石、發泡膠等雜物,部分空間疑曾作儲物之用。調查人員亦發現多個飲品樽、飲品罐,以及即棄餐具等雜物,當中更在滿佈坑洞的環境中,共發現兩個煙頭。

何永業認為,目前最可行的治標方法是加強光井底部的垃圾清理。他指出,光井底部往往堆積大量人為垃圾,包括煙頭、紙皮、膠樽等,這些本身就是火源,必須透過管理手段,例如安裝閉路電視監控、加強執法與罰款,才能有效減少垃圾堆積,降低火災風險。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前)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前)

問題在於光井原意和用途被改變

林振敏則指出,光井設計本身並無問題,而是在於有人改變了光井的原意和用途,「當有熱源時,燒起易燃的雜物,令火勢因『煙囪效應』而迅速向上燒,再加上封窗的發泡膠,除本身易燃,另外切割時或易產生碎發泡膠粒,愈細愈容易著火,再加上外牆棚架搭建了一些放置建築雜物的平台,無人清理,熱源燒著可燃物後,棚網同發泡膠都助燃,便迅速蔓延。」他提到,「除非以後取捨,話建築物唔要光井,無光線、無對流空氣」,否則認為最重要還是自律及相關部門執法。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資料圖片

前消防處處長林振敏。資料圖片

梁錦得亦強調,「禁止光井使用可燃物料」的立法建議方向正確但不足夠,重點應放在大維修期間的外牆監管,而非只針對光井,「大維修數十年才做一次,不應為此訂立過闊的一般性禁令。」他認為,應針對性規管大維修時不可使用易燃物料作臨時保護,同時要確保走火通道不被圍封或開窗破壞。

法例已足以規範相關情況 惟應加強執法力度

梁錦得建議,大維修期間若需拆除走火通道的窗戶,應加裝具耐火效能的自動關閉防火門,以確保通道完整性;物料擺放區亦不應阻塞走火通道。他提到,佐敦文苑樓今年5月發生奪命火災,該大廈當時同樣搭建了竹棚和防護網,但單位起火後,火勢並未沿防護網蔓延。

他認為,這正好說明現行法例本身已足以規範相關情況,問題不在於現有法例不足,而在於「執行不力」,「如果跟足去做,其實係夠嘅,係冇人跟、冇人執法先出事。」他建議,加強部門巡查與執法力度,並補充:「問題唔係單睇光井,應該整個外牆都要關注。」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優先考慮無光井的設計方案

何永業建議,可從樓宇設計層面入手,若能滿足通風與採光需求,應優先考慮無光井的設計方案;其次,若必須保留光井,應將所有垂直管道,如排水管和自來水管,移至走廊等室內位置,設置專門的管道間,並在管道穿越樓板處使用防火物料密封,以杜絕「煙囪效應」,「這樣就算某一層著火,火勢也不會順著喉管往上燒。」最後,他建議將晾衫架移離光井,改置於建築物外牆其他位置,雖可能影響外觀,但能顯著減少可燃物。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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