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宏福苑大火,當局正就消防條例提出修例。曾擔任物監局主席的前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建議,應賦予物管業界權力清走長期阻塞消防通道的雜物,並有責任通報執法部門處理。
謝偉銓。資料圖片
香港粵港澳大灣區物業及設施管理聯合會創會會長的謝偉銓表示,該會已就《消防條例》修訂及樓宇走火通道阻塞的執法工作,向消防處提交多項意見。他提到,業界十分關注處理公眾通道阻塞、防煙門被隨意打開等問題,認為物管公司應有責有權。謝偉銓舉例,應否賦權物管公司移走阻塞走火通道的物件,以及相關處理費用應由誰負責,期望當局在修例時能夠作出更清晰的規定。
另外,土地審裁處早前裁定,並無司法管轄權批准延遲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限,駁回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請。合安原定最遲須於6月13日舉行業主大會,惟至今仍未召開。謝偉銓認為,相關管理公司應增加透明度,主動向業主解釋清楚有哪些因素阻礙大會召開,避免令小業主感到蒙在鼓裡,繼而引起無謂揣測。
宏福苑。資料圖片
謝偉銓指出,管理公司在核實業主身份方面,或可尋求政府協助,同時亦應交代核實工作的進度,否則小業主容易產生誤會及不滿。
政府因應大埔宏福苑火災計劃在今年內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立法建議,以減低圍標風險。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整體改革方向原則上予以支持。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大型維修及大額採購的授權書與投票規則,公會認同需要收緊,並支持為持有授權書的數量設定限制。公會亦贊成要求授權書在業主會議舉行前96小時交回,並在會議前48小時把授權書公開。惟對於把可獲授權人士局限於親屬或同一屋苑其他業主,公會抱有保留,理由是這類限制會過度削弱業主的自由與自主權。公會認為,只要加強核實程序,虛假或偽造授權書的風險已足以應對,毋須就授權對象的身分設限。公會同時建議研究建立中央電子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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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方面,公會原則上同意引入分級制度,並提高法定人數及親自投票的要求。不過,公會提出,親自投票門檻應只適用於涉及重大安全考慮、潛在利益衝突或異常重大財務影響的合約,至於升降機維修、清潔或保安等日常服務合約則不在此列。公會亦支持擴大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利益申報要求,以及支持賦予土地審裁處法定權力。
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至於當局計劃設立大廈管理上訴委員會,公會期望釐清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土地審裁處與上訴委員會在管轄權上的分工,以及上訴委員會所作決定是否一律不能受到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