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流天王G-Dragon(GD,權志龍)剛在過去週末完成一連三場香港演唱會,掀起全城狂熱,然而返回韓國後,他近日卻因著作權爭議引發關注。據韓媒報導,G-Dragon與YG娛樂總製作人梁鉉錫、其胞弟YG娛樂老闆梁民錫及YG Plus負責人崔姓男子,遭作曲家A某指控違反《著作權法》,涉嫌未經許可複製並使用其作品,首爾麻浦警察署已展開調查。
G-Dragon剛完成一連三場香港演唱會。
爭議始末:歌曲更名與侵權指控
8月13日根據韓媒報導,作曲家A某於2024年11月向首爾麻浦警察署報案,稱其於2001年1月1日創作並向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登記的歌曲《G-Dragon》,在2009年4月G-Dragon發行的現場專輯《Shine a Light》中,被擅自更名為《我的年紀13歲》,並以串燒組曲形式收錄,組曲包括《我的年紀13歲》、《Storm》、《帥氣紳士》及《G-Dragon》。A某表示,該曲未經其授權使用,且專輯未標註其創作者身分。
G-Dragon突捲入著作權爭議風波。fanplusonedotcom官網圖片
A某進一步透露,當年G-Dragon僅13歲時,他便安排其參與專輯錄製,並為其量身打造出道曲。未料多年後,自己的作品被更名並收錄於G-Dragon的演唱會專輯,引發侵權爭議。
GD與梁鉉錫等人被作曲家A某指控違反《著作權法》。梁鉉錫IG圖片
YG娛樂回應:誤標歌曲引發誤會
針對指控,YG娛樂回應稱,2009年G-Dragon個人演唱會籌備過程中,因兩首歌曲名稱相同而發生誤標。YG澄清,A某創作的《G-Dragon》被誤標為《我的年紀13歲》,而串燒組曲中的另一首《G-Dragon》則由YG旗下歌手Perry於2001年專輯中發表,非A某作品。YG強調並無意圖侵權,僅因混淆導致誤會。
G-Dragon突捲入著作權爭議風波。fanplusonedotcom官網圖片
調查進展:警方兩度搜索YG
A某提告至今已9個月,案件進入強制調查階段。首爾麻浦警察署已兩度前往YG娛樂總部及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進行搜索,扣押相關證據,並傳喚部分涉案人士。警方表示,將以取得的資料與證詞為基礎繼續調查,是否正式起訴則視調查結果而定。
G-Dragon突捲入著作權爭議風波。fanplusonedotcom官網圖片
然而,A某對警方辦案進度表達不滿,稱自去年報案以來,警方僅傳喚其一次製作筆錄,卻未約談被告,且未依規定於3個月內結案,質疑警方辦案態度消極。警方則回應,案件已重新分配承辦人員,但細節不便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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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侵權是否成立?
此事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部分網友質疑侵權指控的成立性,認為涉案歌曲僅於演唱會現場演唱,未正式發行音源或於著作權協會登記,也未因此收取版稅,難以構成侵權。網友留言表示:「只是演唱會上唱了幾句,這樣會有問題嗎?」、「感覺這是YG的問題,應該趕快解決。」也有人提到,事件距今已久,公訴時效可能已過,增添案件複雜性。隨著調查持續進行,G-Dragon與YG娛樂如何應對此爭議,以及案件最終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備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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