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表示,未能信納「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能繼續履行合約,即日起暫停港島及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的樽裝飲用水合約。署方已將事件交予警方調查,強調會繼續嚴肅跟進以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是否終止有關合約。
署方說,為確保飲用水供應,已安排「屈臣氏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於下星期內起,暫時為港島及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供應其製造的品牌樽裝飲用水。署方說,早前已抽驗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證實所有供應商提供的樽裝水,均符合安全標準。
政府今年6月批出有關合約予「鑫鼎鑫」,同月底起為港島及部分離島的政府辦公室提供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製造的「鑫樂」品牌樽裝飲用水,合約為期36個月。物流署說,因應近日取得有關「鑫鼎鑫」的營運資料,未能信納該公司能繼續履行合約,因此決定根據合約條款由今日起暫停有關合約。
署方強調,一直持續監察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供應商履行合約情況,供應商須每兩個月提交獨立認可實驗室發出的測試報告,以證提供的飲用水符合技術規格要求,並會於合約期內不時抽取飲用水樣本測試。
政府因應原有合約屆滿,今年3月透過公開招標,揀選了3間中標的供應商為政府部門供應樽裝飲用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日處理多名被告的求情。
已認罪的《蘋果日報》前高層繼續逐一求情,時任副社長陳沛敏一方指,她自1996年起加入《蘋果日報》,曾採訪報道國際大事。求情信中表明很後悔,完成服刑後會退休、照顧家人。求情提到,她有負責「蘋果慈善基金會」籌款,基金幫助逾60萬人。她在案中角色輕微,被告黎智英被捕後,公司法律部門無提出警告或建議停止相關操作,犯案出於對法律無知,建議法庭採用較低量刑起點為10年,考慮她認罪等因素可獲減刑一半。
法官李運騰認為,黎智英被捕後,《蘋果日報》編採人員應更謹慎,質疑為何在黎智英再被捕後,才將有關節目及文章下架。
另一名被告、《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羅偉光一方求情時指,他是「蘋果慈善基金會」的董事,希望法庭考慮判刑時,接納他已認罪及求情內容。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一方較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品格良好,捐出壹傳媒500萬股予「蘋果慈善基金會」協助弱勢社群。被告案中參與度相對輕微,已有悔意,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建議法庭減刑一半或以上。
法官李運騰提出,3名被告求情時均提及與「蘋果慈善基金會」有關,要求辯方提供更多資料,釐清基金的成立背景及被告的角色等。
至於《蘋果日報》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一方求情時指,他在案中角色有限,只負責中文印刷版,出任總編輯時間不長,並非決策者,建議法庭判處較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