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詐騙政府物流服務署提供樽裝飲用水的案件,警方調查後發現,部份樽裝水同時出現三間製造商的名字,物流公司是在其中一間位於樟木頭一間公司取貨,但暫時未能確定供水來源。
警方就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 講解案情。
樽裝水同時出現三間製造商的名字分別是「樂百氏飲用水有限公司」,「觀音山飲用水有限公司」及「羊台山飲品有限公司」。「樂百氏」調查時透露已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匯報事件。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根據調查鑫鼎鑫所聘用的物流公司「易通安達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負責從東莞把水運到物流公司位於深圳的貨倉,計後再把水運到物流公司位於元朗牛潭尾的儲存位置。
初步資料顯示,物流公司於東莞樟木頭取貨地址,和「觀音山飲品有限公司」位於樟木頭公司地址,初步估算有段距離,現時仍未能確定供應水的來源是否來自「觀音山飲品有限公司」。
根據紀錄,已被捕的1男1女有一宗未完結涉及詐騙的刑事案件,兩人於2022年涉嫌利用虛假文件獲取貿易貸款,該案件現正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處理。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二(1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控方今向被告新增2項控罪,食環署亦向「鑫鼎鑫」發出6張傳票,新增控罪會與傳票一併處理,獲法庭批准。控方另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張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控方再新增2控罪,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由樂百氏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自我聲明》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誘使特區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申請,並於2025年6月26日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特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早前新增1項「企圖欺詐罪」及交替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企圖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水樣本的檢測報告為真實,並意圖詐騙,企圖誘使物流署於同年6月26日,簽訂為港島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的合同下,批准變更生產商的申請,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港府蒙受不利。
交替控罪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知道上述文書為虛假文書下,而使用該文書副本,意圖誘使容啟初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ESS514-515/2026 、ESS604-605/2026、ESS878-87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