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8月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以及罰款500元。
屯門裁判法院
海關人員於8月16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49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981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2公斤生肉,市值共約3.13萬元,應課稅值共約1.98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fb圖片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凡任何人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實體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