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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等被判監4個月及6星期 海關歡迎判刑

法庭事

兩男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等被判監4個月及6星期 海關歡迎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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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等被判監4個月及6星期 海關歡迎判刑

2025年09月03日 20:38 最後更新:20:57

一名本地男子和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監禁6星期。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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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25年4月10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以單車運送一批貨物的48歲本地男子。經檢查後,海關在貨物中的8個紙箱內及在該男子身上的肩背包中,檢獲共37237支未完稅香煙。該批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萬6千元,應課稅值約12萬3千元。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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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海關2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62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2227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9100元,應課稅值約7400元。

案件於粉嶺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於粉嶺裁判法院審理。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是否屬於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24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金、銀及珠寶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海關說,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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