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內地女子2024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涉虛報自己於2011年獲得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歷,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星期四(9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莫子聰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10日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原有條件續保釋。
沙田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徐麗娜(35 歲),控罪書上提及她持雙程證中國籍、顯示她使用的語言為普通話,惟沒報稱職業。
她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指她於2024年3月7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在一張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入境許可申請,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自己在 2011 年 8 月獲得由悉尼科技大學頒授的網絡及數據安全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
案押後至10月10日再訊。
案件編號:STCC900002/2025
47歲持雙程證男子涉申請「高才通」時,訛稱自己在2001年獲澳洲蒙納士大學頒授國際企業學士學位,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星期一(1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缺席聆訊,擔保人稱被告在內地照顧病危母親,至今仍未返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至1月26日再訊。
雙程證男申「高才通」涉虛報學歷,因照顧病母缺席聆訊。
法庭今先後於庭內外呼叫被告的名字,均沒人回應。被告的擔保人出庭解釋,被告於去年12月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照顧病危母親為由,獲高等法院批准短暫離港,當時批准條件為被告須於12月26日回港。惟擔保人聯繫被告後,被告稱母親病情反覆,至今尚未返港,指自己並沒棄保潛逃意圖,只希望待母親身體好轉時才回港,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控方指,根據1月8日的出入境紀錄,被告仍未返港,建議法庭發出拘捕令。鄭官認為可由擔保人轉達法庭意思,目前毋須發拘捕令,並將案押後至1月26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但強調若被告再次缺席聆訊,法庭會全數充公70萬元保釋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至1月26日再訊。
被告陳炳增(47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原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及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等2罪,早前經修訂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控罪指,他於某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一名名為「劉先生」的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處處長及其人員,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B類申請)的資格來港,從而誘使該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他、其配偶及一名女兒進入及在香港逗留。
案件編號:STCC21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