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延宕多時的失蹤案在八月底出現新進展。內地22歲女大學生王陽陽去年12月隨男友外遊後失聯,行蹤一度指向緬甸妙瓦底的凱旋園區。她於8月底曾向家人傳回憔悴自拍和定位訊息,顯示疑被轉往柬埔寨,但很快再度失去聯繫。其母其後在網上更新案情並求助,引發廣泛關注。
王陽陽母親描述案情經過。網絡截圖
王陽陽母親近日通過網絡更新案情並求助社會。網絡截圖
由旅遊變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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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陽母親近日通過網絡更新案情並求助社會。網絡截圖
緬甸妙瓦底凱旋園區,是一個高度戒備的電詐園區,獲救演員王星也曾被關押在此。網絡圖
8月31日,王陽陽疑在被轉送途中發給家人的照片。網絡圖
公安部今年初通報,聯同泰國、緬甸警方破獲多宗人口販運案。網絡圖片。
王陽陽2003年出生,失蹤前是一名在讀大學生。她曾告訴母親會與朋友旅遊,聲稱目的地包括北京、上海等地。去年12月17日,她先飛抵香港,再轉往泰國曼谷,其後手機關機,音訊全無。家屬經多方查證得知,她曾出現在泰緬邊境湄索一間酒店,隨後被軍車送往緬甸園區。
王陽陽近照。網絡圖
曾被目擊 園區內有她身影
該園區曾被囚禁的模特楊澤琪與演員王星,獲救回國後都向王陽陽媽媽確認,自己親眼見過王陽陽。消息令家屬更加肯定女兒曾被困其中。該園區以嚴密管理和暴力控制見稱,不少受害者被迫從事電信詐騙,甚至面臨酷刑。惟園區在2025年初已遭多國警方重點打擊,運作大幅受限,但跨境詐騙活動仍持續轉移至其他地區。
緬甸妙瓦底凱旋園區,是一個高度戒備的電詐園區,獲救演員王星也曾被關押在此。網絡圖
短暫報平安 定位顯示轉移
今年8月31日,王陽陽突然借用同園區一名男生的手機向母親發訊息,稱自己「被放出來」,並被告知可以回國,但她與同伴均未取回手機和護照。翌日,該男生手機顯示的定位資訊指向柬埔寨。王陽陽在車上傳來的自拍中神情憔悴,此後便徹底失聯。
8月31日,王陽陽疑在被轉送途中發給家人的照片。網絡圖
母親孤身求助
王媽媽先後在上海、瀋陽報警,已獲派出所出具接警回執,目前仍在等待正式立案及後續進展。她在網上發帖求助,坦言自己是退休單親母親,經濟拮据,甚至考慮貸款籌救。她希望官方或公益組織能夠伸出援手,協助尋人。
緬甸妙瓦底凱旋園區「恒升三期」方面回應媒體,否認園內有王陽陽。但受害者證詞與家屬掌握的訊息,與園區說法出現明顯落差。中國官方尚未就個案細節公開回應,但多次強調高度重視跨境電信詐騙問題。反詐志願者和部分公益組織雖有轉發消息,但暫無實質進展。
同類案件頻仍 跨境詐騙成風
事件並非孤例。近年多宗內地青年因戀愛或高薪工作陷阱,被拐至緬甸、柬埔寨等園區,遭迫從事電詐。王星、楊澤琪等個案曾引起社會關注。公安部今年初亦通報,聯同泰國、緬甸警方破獲多宗人口販運案。
公安部今年初通報,聯同泰國、緬甸警方破獲多宗人口販運案。網絡圖片。
未解的懸念
王陽陽下落依然不明,母親每日焦急等待。案件折射出跨境電詐與人口販運的黑色產業鏈。外界呼籲加強執法合作,避免更多青年陷入同樣危險。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