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發生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九旬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星期三(9月17日)在高院續審。警員庭上供稱,事發時被告在現場稱事主因哮喘病求醫而給了半顆粒藥,當警員再追問時被告即表現不適,稱需喝水。
被告李宏邦(前)。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陪審團星期一(9月15日)於高院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宜答辯。郭官指,即使陪審團最終認為被告有作出涉案行為,由於已裁定他不適合答辯,不能判他有罪,否則造成不公;若結論相反,則被告自然是無罪。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法庭希望透過餘下聆訊了解事主情况,使正義得到伸張。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事主在診所注射Botox後昏迷,醫護到場時已無脈搏,被告起初稱治療事主哮喘,其後才承認曾為她注射藥物。法醫指事主直接死因為支氣管肺炎,其他相關因素包括缺氧性腦損傷和有關藥物合併使用造成的過度鎮靜反應(oversedation)。
救護隊目李文煇(音譯)出庭供稱,當日他履行急救醫療職責,在下午5時15分到達事發地點,當時救護車已抵達;5時23分,患者張淑玲被抬上救護車,當時張已沒呼吸和脈搏,他為張注射生理鹽水和腎上腺素不成功,但此類情況屬正常,他亦發現患者手背上有即將脫落的「飛機仔」針,而前手臂近手腕有穩固扎著的另一「飛機仔」。李其後用骨内注射打入患者小腿脛骨位置,注射生理鹽水和腎上腺素成功。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另方傳召駐守尖沙咀軍裝小隊第三隊的警員劉樹新(音譯)作供,當日下午5時06分,他被指示到案發地點處理一位女子暈倒案件,抵達時救護車已在現場,他和救護車隊員一起上樓,在診所內進行詢問,當時問及被告李宏邦醫生,李指病人因哮喘病找他求醫,曾給她半粒藥,其後李表現得不舒服,呼吸困難,想喝水,沒再向警員交待案發細節。
劉續供稱,他曾詢問李醫生的醫生兒子李明昇,當日下午他和母親本來在尖沙咀逛街,下午4時46分接獲被告電話要求協助,到場後其父正搶救病人,以及報案。下午5時35分,另一隊警員到達診所,劉則根據指示前往伊利沙伯醫院急診室。
辯方盤問時質疑,劉與李宏邦的對話並沒記錄在警員記事冊上,但在11月14日的證人供詞上有紀錄。劉解釋,因被告表現非常不舒服,遂協助倒水給他,遂直至晚上8時在醫院重症病房外才在記事冊記下,但警員其後改口稱記錯。並沒記下與被告的對話,混淆了他實際上是記錄了和其兒子李明昇的對話。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