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在海關申請加刑下,被判處監禁40個月,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根據一宗於2022年偵破的走私瀕危物種的案件作跟進財富調查,發現涉案男子於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間,利用個人銀行戶口與超過700個交易對手進行大量可疑交易,清洗約670萬元犯罪得益,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早前成功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被告結果被判監,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24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金、銀及珠寶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海關說,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