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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在囚人士荔枝角收押所疑遇襲送院後死亡 49歲同囚者涉誤殺被捕

社會事

80歲在囚人士荔枝角收押所疑遇襲送院後死亡 49歲同囚者涉誤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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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在囚人士荔枝角收押所疑遇襲送院後死亡 49歲同囚者涉誤殺被捕

2025年09月19日 17:12 最後更新:19:24

荔枝角收押所一名80歲男在囚人士,懷疑遭同囚一室的49歲在囚人士襲擊後昏迷,送後證實不治。該名懷疑施襲者被警方以「誤殺」罪名拘捕。

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說,19日凌晨3時40分,一名49歲男在囚人士在雙人囚室內涉嫌襲擊這名80歲男在囚人士。在場懲教人員立即喝止施襲者,並召喚支援人員到場將他們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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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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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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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受襲在囚人士當時昏迷,懲教人員為他急救及將他轉送到公立醫院作救治,他其後情況惡化,延至凌晨約5時證實不治。而施襲者則並無受傷。經初步調查,警方拘捕一名49歲內地男子涉嫌誤殺,將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並接受調查。警方稍後將安排為死者進行驗屍,以確定死因。

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 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方說,兩名在囚人士9月分別因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罪及盜竊罪而被判入獄。

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巴士的報記者攝

35歲無業漢於2021年涉在屯門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持斧頭斬殺與他素未謀面的七旬翁,他否認謀殺罪,但不爭議在涼亭殺死死者的事實,辯稱他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及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神志失常,屬誤殺。案件經12日審訊,5女2男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他必須為其反社會行為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萬日林(現年35歲)被控於2021年8月5日在屯門海珠路豐景園輕鐵站附近的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謀殺事主張國炎(終年70歲)。被告今穿啡色外套、藍色襯衫到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郭官判刑時指,兩位控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供稱,經臨床觀察,診斷被告有人格障礙,但不算精神失常,只是具備分裂型人格障礙的特徵。辯方專家證人則認為,被告作案時精神失常。惟陪審團裁決,不接納被告的精神失常的辯護。

郭官引述辯方書面陳述,指被告被裁定罪成後,代表律師曾到小欖精神病院索取指示,會面中,被告未能集中精神,目光呆滯,但表示明白罪成將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沒向法庭交求情信。郭官認為,以上可見,被告沒深刻悔意。

郭官指,被告不是精神失常,和死者無怨無仇,其作案手法凶殘,有關殘忍程度從死者傷勢可見一斑,其反社會行爲,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被告必須爲其極端行爲和反社會人格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晚上9時許有路人雨中經過涉案涼亭,發現一名身上多處受傷的老翁倒臥在血泊中,他隨即報警求助。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頭骨破裂、腦漿溢出,頸部重傷,當場證實死亡。晚上10時,警方於距離現場300米外恒貴街遊樂場,發現男被告萬日林頸部沾血、胸前有持突出木手柄的黑袋,警方欲上前截查時被告竟加速逃跑,終被制服及拘捕。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死者並不相識,只是當晚見到對方在涼亭中食煙,就用斧頭從後偷襲死者的頭。首次襲擊後死者有以雙手嘗試推開作反抗,但被告續以斧頭襲擊他。被告事後到附近公廁嘗試以鋸頸及割腕自殺,惟不成功。會面中,被告承認不識死者,自己聽到外星人「天狼星人」叫他殺人,並會於2年後公開理由。

案件編號:HCCC4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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