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九月二十三日(盧布爾雅那時間)在斯洛文尼亞盧布爾雅那與歐洲各國財政部長及不同地區的金融專家一同出席高級別圓桌會議,並向他們展現香港集合中國與環球優勢於一城的無可比擬實力。他亦向斯洛文尼亞商界推介香港蓬勃的金融市場。
該高級別會議由斯洛文尼亞財政部主辦,以「釋放增長潛力:斯洛文尼亞和歐洲資本市場的未來」為題,匯聚克羅地亞、愛沙尼亞和斯洛文尼亞的財政部長、歐洲聯盟委員會金融服務和儲蓄與投資聯盟專員,以及眾多金融領袖和專家,分享真知灼見,共同推動歐洲資本市場邁向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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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局長在斯洛文尼亞財政部高級別會議上向歐洲財政部長展示香港優勢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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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宇以講者身分參與了「環球資本市場的成功之道」專題討論環節。他表示,香港位處戰略性位置,是連接全球傳統市場和新興市場,契合雙方需求的首要門戶。除獲評為全球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之一外,香港更受惠於中國內地實體經濟和熾熱的投資需求,成為注目的環球資金池。
他說:「單計今年首八個月,已有59家公司在港新上市,透過公開招股合共集資146億歐元,較去年同期增長579%。如果有留意南向交易流入香港的資金淨額,便會看到二○二五年首八個月的資金淨流入已接近1054億歐元,成交額相當於香港股票市場整體成交額的24.5%,超越以往的年度水平。香港有各種互聯互通項目,為包括歐洲在內的環球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選項,讓他們可抓緊內地經濟增長帶來的無限機遇。」
「香港經濟表現亮麗,行政長官剛在《施政報告》中宣布推出更多針對性措施去強化香港資本市場,開拓新的經濟成長點。這些措施包括吸引更多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以及吸引更多銀行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加快建設涵蓋倉儲、精煉、交易和清算的國際黃金交易市場;完善政策措施,例如進一步優化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和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以鞏固基金和家族辦公室行業的增長勢頭;以及促進金融科技、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發展。」
會議期間,許正宇與克羅地亞財政部長Marko Primorac博士會談。他還出席了由斯洛文尼亞副總理兼財政部長Klemen Boštjančič舉辦的聯誼午宴,與其他講者深入交流。
下午,許正宇出席斯洛文尼亞最大商會-斯洛文尼亞工商協會(GZS)舉辦的商務活動。GZS旗下的斯洛文尼亞—中國商務委員會旨在加強兩國之間的合作與商貿關係,協助斯洛文尼亞企業進入中國市場。
許正宇表示,現在是善用香港優勢,借助香港這個理想平台進軍亞洲及中國市場的最佳時機。香港金融市場擁有世界知名的完善監管制度,為投資者提供最穩定、具可預見性且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投資環境,而本港世界級的專業服務亦能支持企業走得更廣更遠。
GZS今年十一月初將率領商務代表團到訪香港和內地,至今已有逾50家公司報名參加。許正宇說,斯洛文尼亞的公司將可在到訪期間,親身了解香港和內地的龐大機遇,機會難得,期待它們屆時可以達成一些合作項目。
許正宇九月二十四日(盧布爾雅那時間)在與Boštjančič和政府官員會面後,會轉往波蘭華沙繼續訪問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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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 逮捕多名非法勞工及僱主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二月二十一日至昨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街市、表演及活動場地等,共拘捕六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三男三女,年齡介乎十八至五十八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四十三歲女子。
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此外,在執法的同時,入境處亦有派遣人員以及宣傳車到上水一座新落成屋苑,向辦理入伙手續的住戶及物業管理人員派發宣傳單張。除了呼籲住戶切勿聘用非法勞工外,亦提醒住戶作為顧客如明知而透過服務提供者僱用非法勞工,亦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九人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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