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兩宗於區域法院審理的「洗黑錢」案,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獲法庭接納,6名被告被判入獄12個月至48個月,加刑2至8個月不等。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丘頌軒(中)、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右)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丘頌軒簡報第一宗案件,指警方於2021年3月接獲一名76歲受害人報案。受害人表示收到自稱為內地執法機構人員的來電,指他涉嫌在內地干犯刑事罪行,要求他提供銀行帳戶及密碼以供調查。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丘指受害人信以為真,提供了相關資料。其後發現其銀行帳戶內約9,000萬港元存款被騙徒轉移至多個傀儡帳戶,遂報警求助。鑑於案情嚴重,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接手調查,先後拘捕了1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於2023年底起訴當中3男一女,共四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丘說,調查顯示,該4人利用名下共9個銀行帳戶清洗超過32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4名被告其後承認控罪,法庭裁定9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獲法庭接納,並將4名被告的刑期提高20%,分別被判處38至48個月監禁。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丘頌軒。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簡報另一宗涉及「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的案件,指警方根據情報發現,一個洗黑錢集團自2023年10月起,透過社交媒體收購銀行帳戶;該集團分工明確,部分成員負責在網上平台以幾百至數千港元報酬招攬市民開設或借出銀行帳戶,並安排同黨與對方交收戶口及個人資料。在收取銀行卡及密碼後,集團將有關戶口交予詐騙集團,用以接收騙款。
警方鎖定集團成員身份後,於2023年11月至12月採取行動,拘捕5男兩女,年齡介乎18至31歲,當中包括4名集團骨幹成員及3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其中兩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報稱學生,並無固定收入,卻在2023年半個月至一個半月期間,清洗金額介乎7.8萬至18萬港元不等的金錢。他們將個人銀行卡及密碼交予他人,令其帳戶被騙徒用作洗黑錢用途。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
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4年10月起訴該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兩人於9月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17日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對兩名被告各加刑五分之一,最終分別判處12個月監禁。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稱,市民若將銀行帳戶租借或出售予他人使用,而該帳戶被不法分子用以處理贓款,相關人士將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就涉及使用傀儡戶口的適當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申以兩宗案件為例,共有6名人士因出租或出售戶口予他人作洗黑錢用途,經加刑申請後,刑期分別被增加2至8個月不等;而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05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被定罪時被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增幅由8分之一至3分之一,約2至18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稱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帳戶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須承擔刑責,而「洗黑錢」屬極為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無論是借出或賣出銀行帳戶,所帶來的刑罰與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報酬。警方將繼續與律政司緊密合作,就合適案件申請加刑,以加強阻嚇力。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丘頌軒(中)、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馬頌怡(右)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申又說,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推動反洗黑錢的教育及宣傳工作。該科將聯同警務處刑事部轄下四個單位,於10月18日至19日在西九文化區合辦「滅罪精英運動會2025」嘉年華。
活動將以運動為主題,透過攤位遊戲及多項精彩活動,教育市民如何識別詐騙、避免墮入洗黑錢及網絡陷阱,同時宣傳禁毒及保護兒童的重要訊息。有關活動詳情,市民可留意警隊的社交媒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