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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聯同食環署巡查大閘蟹零售店確保食物安全

社會事

海關聯同食環署巡查大閘蟹零售店確保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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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聯同食環署巡查大閘蟹零售店確保食物安全

2025年10月31日 10:30 最後更新:11:40

香港海關與食環署自周一(十月二十七日)展開聯合執法行動,於各區巡查大閘蟹零售點,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大閘蟹符合相關的法例規定及要求,保障消費者權益和食物安全。

海關和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及環境衞生部人員除了監察大閘蟹的售賣情況外,在巡查時亦會查核大閘蟹的來源證明文件及衞生證明書,確保零售店鋪出售的大閘蟹適合供人食用,以及符合《商品說明條例》、《食物安全條例》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

行動至今,兩個部門的人員已巡查42間大閘蟹零售店,暫時並未發現任何違法情況。有關聯合執法行動將會繼續進行。

海關人員除了在市面巡查,亦利用大數據系統分析和核實售賣大閘蟹的網店是否符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加強保障消費者在網上購物的權益。

海關十分重視保障消費者權益,如在市面發現任何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會立即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海關提醒商戶不能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服務。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食環署提醒商戶,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而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備存食物進出紀錄的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海關及食環署提醒業界,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的大閘蟹;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及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的商戶。

市民如購入懷疑虛報產地的大閘蟹,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

此外,市民如懷疑有經營者沒有持有相關許可證/准許出售大閘蟹或出售沒有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或透過電郵帳戶(enquiries@fehd.gov.hk)舉報。

​香港海關與食環署就大閘蟹銷售進行聯合執法行動 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與食環署就大閘蟹銷售進行聯合執法行動 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與食環署就大閘蟹銷售進行聯合執法行動 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與食環署就大閘蟹銷售進行聯合執法行動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今日(4月20日)在機場偵破一宗行李藏毒的販毒案,檢獲約10公斤懷疑大麻花,市值約200萬元,拘捕一名由曼谷經河內飛抵本港的56歲女旅客。

海關4月20日在機場檢獲約10公斤、估計市值約200萬元的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4月20日在機場檢獲約10公斤、估計市值約200萬元的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經調查後,該名被捕女子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案件明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海關亦將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海關在機場檢獲市值約200萬元懷疑大麻花,拘捕一名由曼谷經河內飛抵本港的56歲女旅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在機場檢獲市值約200萬元懷疑大麻花,拘捕一名由曼谷經河內飛抵本港的56歲女旅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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