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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服務持牌公司違盡職審查規定遭罰款 海關表示歡迎

法庭事

金錢服務持牌公司違盡職審查規定遭罰款 海關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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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服務持牌公司違盡職審查規定遭罰款 海關表示歡迎

2025年11月07日 18:22 最後更新:19:20

一間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公司,違反盡職審查規定被罰款32萬8千元,海關表示歡迎。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該公司因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所訂明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以及向海關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共32萬8000元,為同類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罰款具相當的阻嚇力,對違法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24年3月在一次合規視察中,發現該公司於2022年2月至7月期間進行的匯款交易有嚴重缺失,包括沒有識別及核實實益擁有人身分、没有記錄收款人資料、没有對相關匯款人進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以及在調查期間向海關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

海關24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金、銀及珠寶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海關說,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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