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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店東主沒有向工傷僱員支薪 兼無購保險共被罰96000元

法庭事

食店東主沒有向工傷僱員支薪 兼無購保險共被罰96000元
法庭事

法庭事

食店東主沒有向工傷僱員支薪 兼無購保險共被罰96000元

2025年11月10日 19:12 最後更新:19:59

一名食店工人在工作時意外滑倒受傷,東主沒有按法例規定支付薪酬及沒有為僱員購買工傷保險,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涉案東主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96000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

九龍城裁判法院

事發於去年9月,有關僱員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東主沒有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東主亦沒有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有責任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勞工處不會容忍違法行為,將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468」新規定於周日起適用。勞工處表示,會採取多管齊下執法策略,包括主動巡查各行業的工作場所及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確保僱主遵行《僱傭條例》,並會就僱主涉嫌違反《僱傭條例》個案進行刑事調查。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回覆港台查詢表示,已通過新聞稿、專題網頁、「懶人包」,以及網上教學工具等,宣傳「連續性合約」新規定。政府又透過多場簡介會向公眾解說新規定。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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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對「連續性合約」新規定有疑問的僱傭雙方可尋求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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