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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方指黎透過英美政界人脈 請求外國制裁   

博客文章

黎智英案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方指黎透過英美政界人脈 請求外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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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方指黎透過英美政界人脈 請求外國制裁   

2025年12月13日 09:00 最後更新:12月15日 09:4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會在下周一宣判。

該案自2023年12月開審,經歷156日審訊,期間控方傳召多名《蘋果》前高層,包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還有2名「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最後控辯雙方於 8月28日完成9天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黎智英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此案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件。而在庭審期間,案情透露了黎智英的「外部聯繫」,包括與美國高官、外國政客關係密切。控方指黎智英不單訪美游說、並透過文章及訪談節目提倡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亦透過尋求美國支持,續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

黎智英在2019年曾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促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實施制裁。控方又指黎智英於2020年5月5日涉刑事恐嚇案獲准保釋,保釋條件為不得離港,但黎在2020年6月12日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赴美探望身處紐約的女兒及剛出世的孫女,但實為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官員會面;黎庭上承認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與彭斯會面是愚蠢,但強調沒提及制裁事宜。 

黎又與常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作其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又承認曾在2013年至2017年支付共176萬元予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控方指黎是聘用伍夫維茲來影響美國對華政策。

黎智英又承認自費出資1490萬港元贊助並安排伍夫維茲及基恩4度訪台,與時任台灣領導人蔡英文會面,以讓蔡英文了解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台的立場。黎亦透過台灣《蘋果日報》向蔡英文的「左右手」江春男支付逾100萬港元,更表示自己是「受益於台灣的人」。

控方質疑黎智英的得力助手Mark Simon在美政界人脈極廣,可為黎安排與彭斯及卿蓬佩奧會晤,又曾於2019年9月被邀到華盛頓出席參議院舉行關於東亞問題的聽證會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會議,甚至可參與美國安委會議,而國安委對哪些人應被列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名單,也有清晰概念。

另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亦跟黎智英認識超過10年,在安排黎2019年見蓬佩奧時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如何讓蓬佩奧了解協助香港抗爭運動,Mary Kissel更向黎建議可提及制裁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

而黎智英亦曾聘用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介紹他認識美國的參眾議員及白宮人士 。控方曾指2020年5月惠頓曾建議美國利用《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此外,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亦為黎出謀獻策。2019年3月陳方安生與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莫乃光訪美,與彭斯及美國國安委人員會面,郭明瀚曾建議陳太到國會山莊時尋求國際社會反對北京對修訂《逃犯條例》。另黎又著郭明瀚參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訪美行程,因郭明瀚為民主黨人,可在美國會提出《逃犯條例》議題。郭明瀚於2019年6月更成立一個包括他自己、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柱銘的WhatsApp群組,4人常在群組「交流」時政。

除了「美國線」外,黎智英自辯時亦亦自爆其牽涉的「英國線」人脈,包括「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及前港督彭定康等。

黎智英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又透過羅傑斯認識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奧爾頓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給予港人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國安法》聯署聲明。

至於裴倫德,則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一直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控方則指裴倫德與「重光團隊」(SWHK)關係密切。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後仍持續勾結外國,即使沒直接請求制裁,但他曾評論或贊同制裁,又對中國及中國共產黨作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已構成「請求」制裁,而只要提出「請求」,即屬犯罪。

最後要由法庭裁決,是否接受控方證供。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3項控罪成立,周一(1月12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求情,期間控方透露了黎智英單獨囚禁的問題,根本是黎的意願,因其案件被廣泛報道,他擔心遭其他囚友騷擾,故向懲教署作出申請,署方經評估後認為適合才批准的,而兩位大法官亦一語戳破:「這不是別人強加諸在他身上,是他自己要求的」、「如果他願意,隨時可以停止」。

早前,黎智英的子女先後接受外媒訪問,提到年事已高的父親被單獨囚禁逾千日,囚室沒有日光,夏天氣溫高達40℃,令他體重驟減,身體虛弱,指甲變紫灰色和綠色,更逐漸脫落,牙齒也開始腐爛,「時日無多」。此外,還抹黑指懲教人員拒絕讓信奉天主教的黎智英領聖餐,或發現黎愛吃咖喱汁後,便不再提供等,以瑣碎事打擊黎的士氣。

控方在庭上指黎智英單獨囚禁是出於個人意願。AP資料圖片

控方在庭上指黎智英單獨囚禁是出於個人意願。AP資料圖片

但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庭上表明,單獨囚禁是黎智英的意願,因2020年底還押時,他認為其案件被廣泛報道,擔心遭其他在囚人士騷擾,故向懲教署作出相關申請,而根據懲教署報告,黎是經評估後認為適合單獨囚禁,之後署方每月都會檢視相關安排,並向黎確認其單獨囚禁的意願,而每次黎都確認同意繼續單獨囚禁。

周天行又強調,雖然黎單獨囚禁,但仍享有《監獄規則》下規定的在囚人士種種權利,包括社交接觸如與家人保持聯繫、有信件往來、收取刊物等,還有領聖餐等宗教活動,而黎從未就此作投訴,而且黎在囚日常亦有閱讀、戶外運動、做「有意義又輕量的工作」(meaningful light duty work),也有每日接受健康監測。

代表黎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又庭上指出,黎患高血壓、糖尿病及眼疾等問題,雖然不致危及性命,但其整體健康狀況、加上78歲的高齡,單獨囚禁對黎而言是比其他年輕的人更嚴苛,形容「他在監獄裡度過的每一天,都讓他離生命終點更近一步」。彭還引述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報告指,單獨囚禁對囚犯有負面影響,在監獄制度中,單獨囚禁被視為一種懲罰。

惟法官杜麗冰即反駁:「這不是別人強加諸在他身上,是他自己要求的。」還舉例說:「好比我問你,想跟妻子住雙人房還是單人房,你選了雙人房,然後抱怨這是折磨?」;另一法官李運騰也指「如果黎願意,他隨時可以停止單獨囚禁。」

高人話,兩名法官一語戳破了被外媒渲染為黎智英遭強制單獨囚禁的謊言,黎的家人與外媒不斷上演「苦情戲」,但事實上一切都出於黎的個人意願,而黎出庭的精神狀態及呈堂的醫療報告都顯示,黎的健康無大礙,還押期間更一度肥咗,體重升升跌跌,但仍處於BMI的肥胖狀態,並非如家人所指身體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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