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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基:黎智英罪成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罪有應得無可恕的法理天道

黎智英案

陳國基:黎智英罪成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罪有應得無可恕的法理天道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陳國基:黎智英罪成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罪有應得無可恕的法理天道

2025年12月15日 18:06 最後更新:18:24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勾結外國勢力案罪成,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認為是彰顯多行不義必自斃、罪有應得無可恕的法理天道。

黎智英

黎智英

陳又指該案亦是一次深刻的國家安全教育,讓大眾更清楚認識只有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才會有真正的社會安寧、經濟繁榮、民生福祉。

陳國基在社交平台表示,控方以十分充分的證據和證人證詞,徹底揭露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反中亂港平台,公然乞求外國對國家、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及敵對行動,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宣揚暴力。他形容黎智英的行徑極為可恥、居心險惡。整個執法、檢控和司法程序嚴格依據法律,程序嚴謹,粉碎一切污蔑香港司法獨立與檢控公正的無恥謊言。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政府新聞處圖片

他指裁決讓全港市民看清黎智英與外部勢力內外勾連、策動黑暴、妄圖奪取香港管治權、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他的行為絕非「民主抗爭」,而是徹頭徹尾的賣國禍港,讓香港陷入動盪之中。他說特區政府捍衛國家安全的意志堅如磐石,定當繼續嚴正執法,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共建更繁榮穩定的未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黎智英早前被判刑20年,而《蘋果》6名認罪高層則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其中《蘋果》前主筆(筆名盧峯)、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判囚10年,馮偉光昨向上訴庭就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蘋果》6名認罪的高層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6名認罪的高層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人馮偉光,62歲,案發時是《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年2月9日被判囚10年。 

其餘《蘋果》編採人員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囚7年、《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判囚10年、另一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則被判囚7年3個月。

馮偉光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馮偉光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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