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宣布,政府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解散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臨時管理人。
民青局長麥美娟。巴士的報記者攝
麥美娟解釋,政府決定主動介入,是因為宏福苑的管理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非一般法團有能力處理。
土地審裁處。政府圖片
麥美娟說,宏福苑所面對的管理挑戰,包括大型帳目處理、保險賠償和屋苑管理保安等,涉及多方面工作,不是一般法團有能力處理。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華懋集團圖片
麥又指現屆委員會成員須處理自身家庭問題,若要處理有關事宜將背負沉重壓力,加上居民反映期望政府接管法團管理,故政府是經過審慎考慮後決定介入,指要回應居民的訴求。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麥美娟又指,管理公司已表明確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用,龔如心慈善信託亦會再捐出500萬,供法團聘用專業服務。
房屋局表示有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不再有租金補助,並不屬實。
局方強調,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屋局指,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會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例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安排同樣適用。
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個宏福苑單位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萬5千元。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政府新聞網圖片
如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即業主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而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亦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解說專隊」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