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政府對於工程業界違規人士並不寬鬆,去年啟動的建築物條例修訂,已建議對違規人士加強懲處,由現時的最高罰款100萬元,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1000萬元,監禁3年,同時可同步施加紀律處分,最嚴重可以除牌,另外亦加強屋宇署的搜證能力。
甯漢豪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對於宏福苑事件,業界要自強,要自行檢視業內的問題,不必等政府,而是要自己做好工作。她舉例說在地盤禁煙要立例,業界可以先做好禁煙。
她又說,對於一些「走精面,做不當勾當」的人,可以利用科技應對,她促請業界盡快做好檢視,定立時間表,將措施出台,處理好問題。當局亦要再檢視建築物條例修訂是否仍有不足,目標是明年上半年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勞工處推出經修訂的《安全使用移動式升降工作平台指引》,新要求設有寬限期至今年12月31日。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歡迎,形容不少修訂更嚴謹,相信有助減少升降台意外。工權會呼籲業主及政府部門應將指引視為法例標準,把相關要求納入合約條款,確保承建商及承辦商盡快嚴格執行。
對於指引要求操作員,必須完成不少於3小時理論課及不少於4小時實習課程,並規定師生比例為1比20。工權會認為訓練時數及比例均屬恰當,有助提升操作員專業水平,確保操作員掌握如何操作升降台及相關風險。不過工權會指出,指引未有涵蓋管工等監督人員的訓練,而監督人員在工作計劃、風險管理及設備選擇上扮演重要角色,應接受升降台操作及急救訓練,加強對升降台認識和應變能力。
至於新指引亦要求對關鍵承重部件進行定期無損檢測,工權會認為較頻密的檢查能及早發現機械故障,減少工作期間的風險。
香港執業安全師學會會長李光昇認為,新修訂新增安裝實體屏障等防護裝置的要求,較舊版本好,有助減少工人被夾傷等意外。他粗略估計本港約有8至10萬名工人需要接受操作員培訓,考慮到培訓機構需時預備,建議將寬限期延長至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