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一百七十三人死亡的天津港大爆炸,涉案的四十九名被告近日被判處死緩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被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行賄罪,判處死緩,天津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被以玩忽職守罪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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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十二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因為非法儲存氰化鈉等毒害性物質引發大爆炸,至少一百七十三人死亡、七百九十八人受傷,事件震驚海內外。四十九名被告近日被判刑,均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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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海事等單位的相關工作部門及具體工作人員,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最終導致了大爆炸。天津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二十五名官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