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網民發帖,透露男友獨自擁有一間婚前買的房子,未將她加入產權,卻主張婚後她搬進去應支付市價租金打「7折」後的金額,扣除共同開支後,每月需繳7000元房租。
男友擁有一間婚前買的房子
樓主在社交平台分享,她與男友已有婚嫁計劃,但雙方父母都主張婚後生子不能繼續住娘家,因此必須獨立成家。男友為了結婚早已購入一間房子,由於屬婚前財產,她無法要求加名,房子完全屬於男友個人所有。
男友擁有一間婚前買的房子。資料圖片
婚後要收「7折優惠」房租
樓主提到,她和男友討論婚後財務分配,除了日常生活費約3萬元(港幣約7400元),男友還表示既然她住進他購置的房屋,當地市價租金為2萬元(港幣約4900元),他給予「7折優惠」後再平分,計算出她每月需付給他7000元(港幣約1700元)房租,讓她相當錯愕,直呼「是把我當房客嗎?」
男友還表示既然她住進他購置的房屋,婚後要收「7折優惠」房租。資料圖片
樓主只能向網民求教
她覺得房子既然只登記男友一人,她可以不要求加名,但也不該繳租金,其餘支出再採AA制。男友則堅持「7千元的租金可以住到這麼大的房子,去哪找?」雙方因此大吵一架。她向網民求教:「入住另一半婚前購買的房子,被要求付房租合理嗎?」
樓主只能向網民求教。資料圖片
網民批評男友心態過於精算
文章曝光後,大批網民批評男友心態過於精算,紛紛勸樓主盡早離開,「這種男友留著做什麼,要收錢就跟他談產權比例」、「這婚先別結了,我會直接把這人刪除,夫妻這樣計較感情能好到哪裡」、「算得這麼細,你男友是不是自認條件一般,怕不買房沒人嫁,娶到後才開始要分擔房租」、「趕緊跑啊,完全感覺不到你們有感情,他要的只是分攤成本的人」。
網民批評男友心態過於精算。資料圖片
有網民提供不同看法
另外也有網民提供不同看法,「那就將每月7000元視為房貸一部分,按比例給你產權份額」、「我家的做法是,個人名下財產若願意貢獻給小家庭使用就是無償,負責登記的人自行負擔所有費用,所以我們倆都搬出去租房子,另外存錢再買一間雙人名下」、「你干脆自己出去租房,別住他那裡就沒爭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