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裁處頒令解散大埔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由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委任並無限定時間。
法官林美施指出,基於災後重建刻不容緩,事件可涉及複雜問題或利益衝突,亦急需處理龐大的維修資金免被濫用,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獨立第三方處理,可確保透明度亦更中立。法官認為,相對非全職的現任管委會,合安公司更有人力、物力、經驗及專業知識處理災後重建。
法官亦提出,合安清楚表明會定期舉行周年業主大會,並設立與業主接洽機制,每月向政府匯報工作進度;亦表明不收取報酬,因此不會增加業主財政承擔。
對於政府一方提出,若合安公司接管後,可每季向土審處提交報告。法官不接納有關建議,強調審裁處要確保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角色不能含糊及混淆,讓公眾有信心,有關做法有機會令人疑慮審裁處日後審理合安相關爭議時的獨立性,認為應盡量避免。
申請人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答辯人包括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及14名現屆管委會成員。答辯人並無出席聆訊,並獲法庭批准。
土地審裁處頒令解散大埔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