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發文指,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星期五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引入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以涵蓋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即只能通過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器材進行的罪行,當中有關器材既是犯罪工具,亦是犯罪目標。
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表示,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為: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或為提供該器材、程式或數據而管有它)。
林定國指出,由陳政龍資深大律師出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已研究香港的現行法律及多個其他司法管轄區,即澳大利亞、加拿大、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國內地、新西蘭、新加坡及美國的相應法例。現時,不同的電腦相關罪行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及《電訊條例》中訂立,部分已不合時宜,而上述提及的司法管轄區均已制定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或透過其成文法典的專門部分處理電腦網絡罪行,藉此就該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其相關司法管轄權事宜,訂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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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屬於法改會有關電腦網絡罪行研究的第一部分,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已於2022年7月發表相關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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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刊登於法改會網頁: www.hkreform.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