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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酒店命案77歲男身上多處刀傷亡 73歲妻昏迷涉謀殺被捕

社會事

尖沙咀酒店命案77歲男身上多處刀傷亡 73歲妻昏迷涉謀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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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酒店命案77歲男身上多處刀傷亡 73歲妻昏迷涉謀殺被捕

2026年01月23日 07:29 最後更新:08:05

尖沙咀一間酒店星期四(1月22日)發生謀殺及企圖自殺案,一名77歲男子死亡,他的73歲妻子涉嫌謀殺罪被捕,警方初步調查所得,死者及被捕人是因為長期病患問題決定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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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程知仁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程知仁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尖沙咀酒店一對男女昏迷,其中男子送院後證實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尖沙咀酒店一對男女昏迷,其中男子送院後證實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警方將案件列作謀殺及企圖自殺案調查。

警方將案件列作謀殺及企圖自殺案調查。

警方現場沒發現打鬥及搜略的痕跡 ,但有兩封相信由死者及被捕人寫的遺書。有線新聞截圖

警方現場沒發現打鬥及搜略的痕跡 ,但有兩封相信由死者及被捕人寫的遺書。有線新聞截圖

警方初步調查所得,死者及被捕人是因為長期病患問題決定尋死。有線新聞截圖

警方初步調查所得,死者及被捕人是因為長期病患問題決定尋死。有線新聞截圖

警方在星期四下午約5時接獲尖沙咀柯士甸道一間酒店職員報案,聲稱有人暈倒在房內,救護員到場,發現兩人昏迷在床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後搶救,其後證實男事主死亡。由於死者身上面有刀傷,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調查。

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程知仁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程知仁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表示案發現場是一間約200呎的酒店房間,男事主身上有多處刀傷,包括頸、雙手前臂,而右頸的刀傷,最深約2厘米長,警方相信是由利器所致。至於被捕人,初步在她身上找不到任何傷勢,而當時她拿著一把長約23厘米的水果刀,上面染有血跡。

尖沙咀酒店一對男女昏迷,其中男子送院後證實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尖沙咀酒店一對男女昏迷,其中男子送院後證實死亡。有線新聞截圖

現場沒有發現打鬥及搜略的痕跡 ,但有兩封相信由死者及被捕人寫的遺書, 內容透露死者及被捕人都有長期病患,由於無法支持下去,所以決定尋死。 而除了被捕人手上的那把生果刀,警方亦都找到另外一把長20厘米的餐刀與及一些安眠藥。 警方相信死者及被捕人曾經服食一些安眠藥而致昏迷。而被捕人現時情況穩定,在醫院深切治療部接受觀察。

警方將案件列作謀殺及企圖自殺案調查。

警方將案件列作謀殺及企圖自殺案調查。

警方又說,兩人結婚超過40年,被捕人與前夫有一名女兒住在外地。調查得知他們沒有任何家庭暴力和精神病患的紀錄,至於詳細病歷仍在調查。

警方現場沒發現打鬥及搜略的痕跡 ,但有兩封相信由死者及被捕人寫的遺書。有線新聞截圖

警方現場沒發現打鬥及搜略的痕跡 ,但有兩封相信由死者及被捕人寫的遺書。有線新聞截圖

而經法醫初步檢驗死者的死亡時間大約在星期四下午, 而最嚴重的傷勢是右頸一處刺傷, 但確實的死因仍需要經解剖才能證實。

警方初步調查所得,死者及被捕人是因為長期病患問題決定尋死。有線新聞截圖

警方初步調查所得,死者及被捕人是因為長期病患問題決定尋死。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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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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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精神健康專線(24小時精神健康熱線諮詢服務):24667350

兩中年漢於2022年10月在天水圍因800元的二手車款發生糾紛,賣家指對方未付800元,派人上門追債,結果雙方以鐵通互毆,買家疑被擊中後倒地,入院兩天不治。涉案追債的無業男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星期四(1月28日)於高院續審。被告供稱,當日前往事主家中追數,起初事主不開門,被告多次下樓再折返,最終成功推開事主家門,兩人發生爭執,被告因見事主在家時想要拿起「武器」,遂也以鐵通自衞,強調沒傷害事主意圖。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事主代購單車後,指控事主沒支付800元款項,曾於案發前3天、即2022年10月28日到天水圍天恩邨一單位尋找事主惟不果,被告推着單車離開。翌日,被告再到涉案大廈找事主,在升降機門外與事主吵架,又把垃圾桶推進升降機,兩人之後走到大廈外並各持一支鐵通互毆,被告擊向事主頭部最少4次,事主倒地。途人見狀報警,事主被送院兩日後不治。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10月30日涉傷人被捕,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被告在被捕當天的警誡錄影會面稱,事主怒罵他及「想打人咁款」,他短暫離開大廈以避開事主,並到垃圾站拾鐵通自衞,最後兩人互毆。控方稱,本案爭議點是被告有否謀殺意圖、或意圖對事主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在辯方主問下,被告指自己在香港出生,中四學歷,曾接受水喉建造培訓,以散工維生。案發時,被告沒固定工作,案發3個月前做地盤散工,與患病大女兒同住元朗水邊圍公屋。被告自學單車維修,會幫人修理單車及轉售二手單車生意。

被告供稱,案發前約3個月前,經朋友「安哥」介紹認識事主,先幫事主修理單車並收取500元,後建議並代事主購買新車,雙方議定價格為800元。被告送單車上門,事主收車後稱無現金,同意3日內付清。惟事主其後封鎖被告的WhatsApp帳號且不還款。被告多次追債無果,遂於案發當晚到事主家,見門口有先前自己借予事主的另一輛單車,被告取回單車並敲門,但初時無人應門,當發出噪音後,事主才開門,被告大力推門進入,並要求還錢。

被告王冠銘(案發時4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終年58歲)。案件有3男4女陪審團,由法官游德康審理。 

被告王冠銘(案發時4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終年58歲)。案件有3男4女陪審團,由法官游德康審理。 

被告續稱,事主拒還錢,並把他推出門外,被告因此曾一度離開事主住所,但11分鐘後折返。被告指,當時他在事主住所樓下徘徊時,曾先後拾到木棍,辯稱是爲了自保,但其後發現木棍易斷後丟棄,之後再拾起一支「黑色物件」自衛,並再次上樓,推門進入事主家,但當時沒帶「武器」,只坐在事主住所內的櫈上要求事主還錢,事主要求被告離開,最終兩人一同坐升降機下樓。

辯方播放被告和事主在升降機中的錄影片段,兩人在升降機中,見被告張開雙手,示意事主還錢,惟事主不理會,被告推垃圾桶入升降機、並踢垃圾桶發洩怒氣,雙方互罵,被告嘗試阻撓事主離開升降機。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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