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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引入教師執業證書每次有效期最多三學年 須聲明遵國安法等

香港電台

政府擬引入教師執業證書每次有效期最多三學年 須聲明遵國安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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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引入教師執業證書每次有效期最多三學年 須聲明遵國安法等

2026年01月30日 20:04 最後更新:01月31日 00:10

教育局建議修訂《教育條例》,將持有執業證書定為教師執教的必備條件,要求包括申報刑事罪行紀錄;符合指定培訓要求;聲明是否遵守香港國安法等。當局計劃今年下半年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教育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執業證書要求將適用於所有公帑資助學校、私立學校、國際學校及幼稚園的教師,包括校長,每次申請執業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三個學年。

教育局表示,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士要求包括,持有有效的檢定教員證明書或准用教員許可證;獲學校聘請為該校教師;申報於過去三年有否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聲明是否維護教師的專業,遵守包括《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及相關規則;符合指定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以及通常居於香港。

教育局建議,在職教師須符合每三年達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的目標,作為申請執業證書的條件。

教育局說,持有執業證書的教師須在整段證書有效期內符合相關所有要求。對於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的教師,如果教師註冊被取消,執業證書亦會被取消。教育局將制訂一份載有教師姓名及執業證書編號的教員登記冊。

海關一連兩日在機場偵破三宗旅客販運毒品的案件,共檢獲約9公斤懷疑海洛英及約41公斤懷疑氯胺酮,市值共約1900萬元,並拘捕三名男子。

三名被捕人士包括一名從泰國曼谷經文萊斯里巴加灣市抵港的31歲男旅客、一名從德國柏林經卡塔爾多哈飛抵本港的34歲男旅客、以及從比利時布魯塞爾飛抵本港的35歲男旅客,分別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等罪名,三宗案件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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