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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認罪蘋果日報前高層 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香港電台

6名認罪蘋果日報前高層 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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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認罪蘋果日報前高層 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2026年02月09日 10:13 最後更新:12:30

《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分別被判監6年9個月至10年。

6名被告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法庭認為,就有關控罪的每項串謀,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他們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在被告黎智英受審時,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法官判刑時表示,正如裁決理由書指,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不僅認罪,亦為控方作供,法庭裁定他們均為誠實證人,他們的證供對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了重要作用,可對他們從輕、減輕處罰,判處一個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

法官指出,接納張劍虹在2020年曾一次性捐款約500萬港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亦定期並自願參與有關慈善基金工作與其他慈善機構活動。他亦曾作出其他慈善捐贈,總額為180萬至190萬港元,因此裁定張劍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連同其他求情因素,給予總刑期扣減是8年3個月,最終判囚6年9個月。

至於陳沛敏,法庭亦看到她對「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工作曾作出貢獻,可顯示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連同其他求情因素,給予總刑期扣減為8年,最終判囚7年。

而楊清奇,法官認為他及時認罪及協助控方,考慮到他的家庭狀況,基於人道理由,共給予他7年9個月的刑期扣減,最終判囚7年3個月。

就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法官說,他們並無作供亦無協助控方,只能獲因及時認罪而可得到三分一刑期扣減,各刑期獲減至10年監禁,已是法例所訂最低刑罰。

編輯:黃佩珊

醫務衞生局公布,將延展「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一年,至明年3月31日,以便利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可選擇於粵港澳大灣區指定協作醫療機構接受資助診症服務。

在延長的先導計劃下,如果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每次接受港大深圳醫院指定門診診症服務的醫療費用為人民幣100元或以上,該病人需共付人民幣100元,經醫管局核實指定享有豁免醫療費用人士除外,餘下的醫療費用差額便由先導計劃資助,上限為每年人民幣2000元,有關資助的使用期為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先導計劃在2023年5月推出,旨在為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提供多一個自選的服務途徑,目前適用於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至今年2月底,累計超過6000名合資格的病人參加,當中逾6成為65歲或以上長者。根據港大深圳醫院去年11月進行的病人問卷調查,逾9成受訪者對服務表示滿意。

先導計劃現有病人如有意繼續參加計劃,可透過現行途徑由港大深圳醫院根據其醫管局覆診預約的門診類別,在港大深圳醫院對應的科室預約診症,並須在接受資助診症服務前,於港大深圳醫院填妥確認繼續參與的聲明;病人如無意繼續參加先導計劃,並希望返回香港在醫管局門診覆診,可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

至於從未參與先導計劃的合資格醫管局病人,或曾參與該計劃但需要更新個人資料的人士,則可由明日起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申請。

當局說,所有參加先導計劃的醫管局病人須登記醫健通,病人可按需要於港大深圳醫院接受診症前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跨境健康紀錄」功能,申請過去三年存放在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並授權醫護人員在就診時瀏覽,以助診斷和治療。

編輯: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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