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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判囚20年

香港電台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判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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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判囚20年

2026年02月09日 10:10 最後更新:14: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共判囚20年。

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

至於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控罪,法官判刑時指出,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亦是早有預謀,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法官亦指,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隱晦行事,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有關措施。

法官認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及推動者,因此將量刑起點提高,在考慮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他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會令他的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量刑時有所扣減。

法庭考慮黎智英干犯的嚴重及重大犯罪行為,以及總刑期的原則,裁定總刑期應為20年監禁。

法庭亦知悉黎智英正就區域法院一宗案件服刑5年9個月,法庭留意到該控罪與本案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兩案亦無關連,考慮總刑期原則後,法庭進一步下令,就本案判處刑期當中的18年,須與該案判處的刑期分期執行。

至於涉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法庭採納以300萬港元罰款作為有關控罪的量刑起點。法官指,看不到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足以將公司被告的刑罰減低,因此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本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審訊超過150日。

編輯:黃佩珊

醫務衞生局公布,將延展「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一年,至明年3月31日,以便利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可選擇於粵港澳大灣區指定協作醫療機構接受資助診症服務。

在延長的先導計劃下,如果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每次接受港大深圳醫院指定門診診症服務的醫療費用為人民幣100元或以上,該病人需共付人民幣100元,經醫管局核實指定享有豁免醫療費用人士除外,餘下的醫療費用差額便由先導計劃資助,上限為每年人民幣2000元,有關資助的使用期為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先導計劃在2023年5月推出,旨在為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提供多一個自選的服務途徑,目前適用於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至今年2月底,累計超過6000名合資格的病人參加,當中逾6成為65歲或以上長者。根據港大深圳醫院去年11月進行的病人問卷調查,逾9成受訪者對服務表示滿意。

先導計劃現有病人如有意繼續參加計劃,可透過現行途徑由港大深圳醫院根據其醫管局覆診預約的門診類別,在港大深圳醫院對應的科室預約診症,並須在接受資助診症服務前,於港大深圳醫院填妥確認繼續參與的聲明;病人如無意繼續參加先導計劃,並希望返回香港在醫管局門診覆診,可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

至於從未參與先導計劃的合資格醫管局病人,或曾參與該計劃但需要更新個人資料的人士,則可由明日起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申請。

當局說,所有參加先導計劃的醫管局病人須登記醫健通,病人可按需要於港大深圳醫院接受診症前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跨境健康紀錄」功能,申請過去三年存放在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並授權醫護人員在就診時瀏覽,以助診斷和治療。

編輯: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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