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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判囚20年

香港電台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判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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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判囚20年

2026年02月09日 10:10 最後更新:11:4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共判囚20年。

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

至於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黎智英去年12月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法官判刑時指出,有關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亦是早有預謀,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法官亦指,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隱晦行事,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有關措施。就控罪中的每項串謀,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法官認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及推動者,因此將量刑起點提高,在考慮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他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會令他的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量刑時有所扣減。

法庭考慮黎智英干犯的嚴重及重大犯罪行為,以及總刑期的原則,裁定總刑期應為20年監禁。

法庭亦知悉黎智英正就區域法院一宗案件服刑5年9個月,法庭留意到該控罪與本案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兩案亦無關連,考慮總刑期原則後,法庭進一步下令,就本案判處刑期當中的18年,須與該案判處的刑期分期執行。

至於涉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法庭採納以300萬港元罰款作為有關控罪的量刑起點。法官指,看不到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足以將公司被告的刑罰減低,因此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本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審訊超過150日。

編輯: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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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指數升約1%,報5398點。阿里巴巴升逾2%。快手則跌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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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宋家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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