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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會否提出刑期覆核 李桂華:會與律政司商量

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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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會否提出刑期覆核 李桂華:會與律政司商量

2026年02月09日 12:59 最後更新:14: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罪成,共判囚20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法庭指出黎智英涉及重大罪行,從法庭的量刑反映事情的嚴重性和黎智英在案件的獨特性,認為刑期是反映到事實,形容是黎智英應得。至於會否提出刑期覆核,李桂華說會與律政司商量。而案中其他被告的判刑,他認為足以反映其罪行。

李桂華相信,今次案件判刑對境外勢力等可起到警示及以儆效尤作用。而《香港國安法》有要求案件從速處理,而這宗案件複雜,牽涉不同證據,由拘捕黎智英到判刑需時5年半,時間上是可以接受。他又說,案件審訊階段完結,但調查仍未完成,不便向外透露內容。

被問及有關保外就醫,李桂華說本港法律並無該名詞,又說黎智英今日在庭上精神不錯。

編輯:譚佩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及推動者,判囚20年。

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的黎智英,法庭認為判刑已考慮到他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酌情扣減刑期,總刑期監禁20年。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分別被判監6年9個月至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刑期最長,各判囚10年。法官指他們並無作供、亦無協助控方,因及時認罪可獲刑期扣減,10年監禁已是法例所訂最低刑罰。

作為從犯證人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社論主筆楊清奇,法官指他們的證供對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判處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張劍虹囚6年9個月、陳沛敏囚7年、楊清奇囚7年3個月。

同樣是從犯證人的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分別判監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法官提到,考慮過所有資料後,法庭並不接受任何一位從犯證人屬於「超級告密者」類別。

至於《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成,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編輯: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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