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被判囚20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他指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說,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香港特區及市民的利益;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公開聆訊,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他認為《香港國安法》彰顯「定海神針」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強調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他又說,法庭依法對黎智英及各被告作出重判,彰顯法治和公義,然而香港社會已承受沉重代價。
此外,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並採取敵對行動。
發言人說,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將啓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條例》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亦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罪行的相關財產。
發言人又表示,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充足照明及良好通風環境、合適和適時的醫療支援等。黎智英的在囚權利,包括探訪、通訊、福利和宗教服務、戶外活動安排等,不會因其個人身分或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剝奪。
編輯:黃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