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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 被重囚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

香港電台

李家超: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 被重囚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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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 被重囚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

2026年02月09日 13:32 最後更新:14: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被判囚20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他指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說,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香港特區及市民的利益;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公開聆訊,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行為齷齪無恥。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的滔天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他認為《香港國安法》彰顯「定海神針」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強調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他又說,法庭依法對黎智英及各被告作出重判,彰顯法治和公義,然而香港社會已承受沉重代價。

此外,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並採取敵對行動。

發言人說,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將啓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條例》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亦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罪行的相關財產。

​發言人又表示,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充足照明及良好通風環境、合適和適時的醫療支援等。黎智英的在囚權利,包括探訪、通訊、福利和宗教服務、戶外活動安排等,不會因其個人身分或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剝奪。

編輯:黃佩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及推動者,判囚20年。

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的黎智英,法庭認為判刑已考慮到他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酌情扣減刑期,總刑期監禁20年。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分別被判監6年9個月至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刑期最長,各判囚10年。法官指他們並無作供、亦無協助控方,因及時認罪可獲刑期扣減,10年監禁已是法例所訂最低刑罰。

作為從犯證人的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社論主筆楊清奇,法官指他們的證供對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判處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張劍虹囚6年9個月、陳沛敏囚7年、楊清奇囚7年3個月。

同樣是從犯證人的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分別判監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法官提到,考慮過所有資料後,法庭並不接受任何一位從犯證人屬於「超級告密者」類別。

至於《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成,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編輯: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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