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被判囚20年。同案其餘認罪被告,包括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分別判囚超過6年至10年。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黎智英的刑期適中,不覺得特別重但又不能說輕,應能起到阻嚇作用。他指出,所有辯護律師在求情時均同意此案屬於嚴重勾結個案,法庭判刑時突顯案件屬非常嚴重的罪行,需嚴肅去處理,亦已顧及被告年紀等個人情況。
至於其餘被告,部分屬從犯證人,湯家驊指出,一般從犯的判刑要考慮至少3個元素,包括對揭發罪行是否有關鍵性作用。他解釋,「超級告密人」的定義一般涉及比較隱晦的罪行,若不去揭發便難以知道,例如串謀及圍標等。但此案中的被告行為是眾所周知,罪行公開,不隱晦也不用揭發,因此有關類別的減刑因素不適用於此案。
湯家驊說,案件涉及影響國家及社會,是非常深遠的罪行;制裁國家可能會影響以億萬計民眾的生活,傷害並非地區性或局部性,絕不希望作為其他案的參考,要知道不能心存僥倖去做損害國家的事。
編輯:任順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