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以全票32票一般性通過《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
保安司司長陳子勁下午在立法會表示,今次立法的目的是明確國安委的法律定位,彰顯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今次立法不但可優化原有制度的規定,例如更明確、精準和有效規範國安委的性質、職責、職權、組成及運作等,務求令國安委的運作更符合澳門社會現實需要。
他說,法案彌補了例如為全面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和進一步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審查工作,以更有效、精準的方式防範和遏止外來干涉,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受損害。
按照草案的細則條文,未來國安委的委員會囊括特區政府五個範疇的司長在內,而新法亦會取消原有的國安委辦公室和撤銷副主席的職位,突顯國安委主席是澳門特區國家安全第一負責人的地位與角色。
而屬於中央事權的國家安全,在法案中會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中央人民政府在國安委中所設立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職責。
保安司司長是當然兼任未來會取代原國安委執行及輔助部門的秘書處秘書。國安委會以保密制度、開支特別制度和人員基本制度等形式運作。而澳門的司法聽證和訴訟代理人,如果參與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訴訟程序時,必須事先取得特別許可。
有關法案的細則條文,會再由立法會舉行大會逐一討論表決。
編輯:任順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