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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牌照處新春前夕展開「閃焰」行動 突擊巡查油尖旺12處所揭6間疑無牌酒店賓館並加強打擊網上放盤

社會事

民政總署牌照處新春前夕展開「閃焰」行動 突擊巡查油尖旺12處所揭6間疑無牌酒店賓館並加強打擊網上放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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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牌照處新春前夕展開「閃焰」行動 突擊巡查油尖旺12處所揭6間疑無牌酒店賓館並加強打擊網上放盤

2026年02月11日 14:45 最後更新:16:48

因應農曆新年假期旅遊旺季,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二月初展開代號名為「閃焰」的執法行動,在油尖旺區突擊巡查懷疑無牌經營的酒店或賓館,以保障顧客及公眾安全。牌照處更聯同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巡查持牌酒店或賓館。

牌照處發言人表示:「牌照處根據情報,在整個行動突擊巡查了十二個處所,當中有六個處所均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另外有三個持牌賓館則被發現涉嫌違反發牌條件。如在完成調查後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作出檢控。」

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500,000元,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20,000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六個月的封閉令。另外,凡持牌酒店/賓館違反任何發牌條件(例如:未經批准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000元。」

為加強阻嚇力以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旅館業條例》於二○二○年作出修訂,賦權旅館業監督就同一處所於16個月內第二次因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或嚴格法律責任罪行而有人被定罪,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發出封閉令,為期六個月。截至一月三十一日,牌照處根據《旅館業條例》向法院申請發出五宗封閉令,而其中三宗封閉令已獲法院批准。

除了旅遊旺季的特別行動外,牌照處亦加強打擊經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加強情報收集工作,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等,搜尋懷疑無牌賓館的資訊和情報。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牌照處亦會於境外主要互聯網搜尋器作出宣傳,讓旅客在計劃來港旅程時,更容易接觸到牌照處的資訊。

民政總署牌照處於農曆新年假期前夕加強打擊無牌及違規經營的持牌酒店/賓館 政府新聞處圖片

民政總署牌照處於農曆新年假期前夕加強打擊無牌及違規經營的持牌酒店/賓館 政府新聞處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海軍星期二(四月十四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及越南,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雙邊協定。

鄧炳強在簽署儀式上表示,國際間在司法協助上的合作,對於各個司法管轄區合力將匪徒繩之於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鄧炳強續說:「香港一直不遺餘力,透過擴大與外國司法管轄區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雙邊協定的網絡,強化本身的國際執法能力。今日簽訂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標誌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香港特區與越南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及沒收犯罪得益等。

​已生效的香港特區主要雙邊協定(包括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載於以下網頁:www.doj.gov.hk/tc/external/international_agreements.html

香港與越南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與越南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與越南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與越南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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