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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提醒農曆新年勿攜帶生肉、家禽和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 違者最高罰五萬元

社會事

食安中心提醒農曆新年勿攜帶生肉、家禽和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 違者最高罰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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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提醒農曆新年勿攜帶生肉、家禽和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 違者最高罰五萬元

2026年02月13日 10:00 最後更新:13:04

農曆新年將至,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提醒市民由內地或海外返港時,切勿非法攜帶生肉、家禽和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香港。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從內地到港的受規管食物,進口人士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證明食物來自內地監管當局認可的註冊供港加工企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安中心人員在假期前夕和期間會在各口岸派發單張,提醒入境旅客和市民遵守有關規定。

食安中心發言人說:「市民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進入香港,除了會被檢控外,亦需留意這些食物在旅途中可能因不適當貯存(例如不當溫度或不潔包裝)而滋生致病細菌,增加食物安全和個人健康的風險。」食安中心呼籲市民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在沒有認可的衞生證明書、食環署簽發的書面准許或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受規管食物,以免負上刑責和影響健康。

發言人表示,任何未徹底煮熟的肉類及蛋類或以任何形式包裝(包括真空、錫紙等)的生肉,皆受相關法例規管。

食安中心一直致力保障本港的食物安全,並會繼續在各個邊境管制站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執法和宣傳教育行動。

農曆新年將至 食安中心提醒市民切勿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農曆新年將至 食安中心提醒市民切勿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農曆新年將至 食安中心提醒市民切勿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農曆新年將至 食安中心提醒市民切勿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公布預先包裝罐頭魚營養標籤專項食品調查結果。在40個樣本中,兩個樣本的總脂肪或鈉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不符,餘下38個樣本則全部通過檢測。

一般營養標籤。食環署資料圖片

一般營養標籤。食環署資料圖片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從不同零售點(包括網購)收集有關樣本進行專項調查,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鈉、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與營養標籤上所標示的資料相符,以及檢視其食物標籤是否符合相關法例規定。

中心早前已公布上述營養素含量違規事項,有關商戶亦已停售相關批次的受影響產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中心稱,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預先包裝食物須標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和糖的含量,而各類營養聲稱亦受到規管。

中心指出,營養標籤可幫助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籤和聲稱。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物安全中心。

食物安全中心。

中心續稱,會繼續抽取其他食品樣本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值含量是否與其營養標籤相符,並適時公布結果。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並呼籲市民購買食物時亦留意營養標籤資料,以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保持均衡飲食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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