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建議從外匯基金把1500億元,在未來兩個財政年度每年轉撥750億元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支持北都,消息人士指,有關轉撥暫時仍屬一次性,不會動搖支持聯繫匯率的資金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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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預算案提出,建議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在不影響外匯基金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健全的前提下,從外匯基金把1500億元,在未來兩個財政年度每年轉撥750億元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支持北都及其他基建項目。
時隔42年再動用外匯基金儲備
這是政府時隔42年動用外匯基金儲備,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有關轉撥暫時仍屬一次性,當中考慮到相對於外匯基金總額達4.1萬億元的比重細小,而且不會動搖外匯基金用作支持聯繫匯率的資金規模,亦不會改變銀行體系總結餘,強調外匯基金繼續足以維持香港貨幣穩定。
消息又指,是次轉撥資金是引用《外匯基金條例》第8條,財政司司長有權力實施,可在外匯基金資產尚未履行各項責任總和的維持105%之下,轉撥資金到政府轄下基金;至於最終轉撥外匯基金項目下哪些資產,則交由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