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傳出多宗拖欠強積金供款事件,積金局建議優化向僱主追討拖欠供款的程序,對拖欠供款的僱主實行2級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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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需繳付5%附加罰款,全數轉入僱員供款戶口。消息人士表示,政府考慮實行「兩級附加罰款制」,如果拖欠供款超過一定時間,需繳付更高比例的罰款,但實際百分比未定。
消息指,特區政府考慮新增法定要求,僱主在供款日之前向受托人提交僱員入息資料,以便局方拖欠供款的僱主提起訴訟。今年上半年積金局將會諮詢持份者,隨後政府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積金局建議優化向僱主追討拖欠供款的程序,並為受託人及服務供應商在投資強積金方面增加彈性。消息人士表示,政府計劃增加法定要求,僱主需於供款日或之前,向受託人提交僱員的入息資料,積金局有需要時可向僱主展開民事追討。消息人士認為此舉對僱員「多一重保障」,詳細計劃仍待諮詢持份者及立法會,預計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