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發公告指,巴拿馬政府憲報於本月23日,刊登巴拿馬最高法院就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原於上月29日公布所作的裁決,以及一項行政法令,該行政法令要求巴拿馬政府,佔用長和附屬公司巴拿馬港口公司(PPC)的所有動產。
公告又指,巴拿馬政府代表強行進入由PPC於巴爾博亞港及克里斯托瓦爾港所營運的碼頭,並且強行接管碼頭的行政及營運控制權。據公司理解,特許經營權已於本月23日起被視為終止,而PPC已於同日終止在兩個港口碼頭的一切運作。
公告指,PPC已獲得意見,指該裁決、該行政法令,及巴拿馬政府就PPC於該兩個港口的碼頭營運所採取的相應行動,與相關法律框架,以及批准該特許經營合約的法律並不一致。
長和表示,董事會對該裁決、該行政法令及巴拿馬的相應行動表示強烈反對,集團繼續聯同其法律顧問,保留集團一切權利,並擬採取一切妥善可行的法律方案以保衛集團權益,包括就該事宜訴諸進一步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
編輯:張詩民